新華網南京5月9日電 題:政府管房市不要“跑偏道”
新華社記者 蔣芳
日前,江蘇省揚州市房管局一紙《關于對個人購買成品住房進行獎勵的通知》,將其卷入了輿論漩渦。撇開其對于拉動當地商品房銷售是否有效不論,就政府直接補貼房產消費而言,實在有職能錯位之嫌。
老百姓買房,是選擇毛坯房還是選擇“精裝修”房,都是個人意愿,充其量是購銷雙方事,屬于市場調節(jié)的行為。政府完全不必為開發(fā)商當“向導”,更不應該拿出財政資金,獎勵個人買房。
政府是房地產市場的監(jiān)管者,主要職能是充當“裁判員”,維護市場公平有序。去年下半年以來,一些地方為了挽回土地財政收益,相繼以各種形式為房地產調控政策“松綁”,甚至不惜動用紅頭文件為開發(fā)商搖旗吶喊,拿公共財政替購房者部分“埋單”。這種對微觀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不僅干擾中央調控政策落實,而且影響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能。
公權力退出不該管的領域,把市場的還給市場,是近年來我國持續(xù)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目標。地方政府應該弄清該管什么、不該管什么,防止權力越位、錯位。
當前正值房地產調控關鍵時期,市場各方對相關動向都十分敏感。盡管揚州市有關部門解釋,此舉并非為了“救市”,而是落實既有政策,但其鼓勵購房的意圖與做法,無疑將產生“傳導”作用。如果各地都照葫蘆畫瓢,中央關于房地產的宏觀調控政策必然被架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