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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變性藝人利菁遭控教唆誹謗楊宗緯 今被判無罪(圖)

2010年04月07日 11:08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臺灣綜藝節(jié)目《麻辣天后宮》主持 利菁

  中國臺灣網(wǎng)4月7日消息  島內(nèi)變性藝人利菁被控于主持節(jié)目時,教唆夜店公關影射臺灣藝人楊宗緯攜夜店女子上賓館。利菁一審獲判無罪,臺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臺北檢方上訴,二審判決利菁以及節(jié)目制作人黃琳容無罪定讞。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2008年3月24日,一名龐姓夜店公關在《麻辣天后宮》節(jié)目錄制時,曝料影射楊宗緯帶夜店女子上賓館。龐姓公關后遭楊宗緯提告,并遭法院以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臺北檢方因懷疑龐姓男子曝料可能是利菁教唆,后又對利菁及黃琳容分案調(diào)查并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后認為2人雖負責討論節(jié)目流程,但不具有防堵來賓不實發(fā)言及媒體報道的義務,因此判2人無罪。案件上訴至二審,臺灣“高院”仍維持原審判決,判決利菁、黃琳容無罪確定。(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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