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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推獨生子女護理假:有省份規(guī)定每年不少于15天

來源:中國新聞網

2017年10月27日 09:40:00A

  中新網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 張尼)本月,黑龍江明確了本省的“獨生子女護理假”天數。至此,全國至少已經有6省份正式出臺了此類政策,多數省份規(guī)定,獨生子女每年最多可享受的“護理假”天數在10到20天不等。

  與此同時,多地還將督促子女;丶铱纯础⒉坏酶缮胬夏耆穗x婚再婚、拒絕子女“啃老”等在政策法規(guī)中體現。

  6省份明確獨生子女護理假 

  本月中旬,黑龍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黑龍江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其中規(guī)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其陪護假。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20日,非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10日。

  除了黑龍江,據不完全統(tǒng)計,此前,包括河南、福建、廣西、海南、湖北等多省份已經明確獨生子女護理假的天數。

  這其中,去年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獨生子女護理假”為每年累計不超過20天。今年3月起實施的《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中明確,“獨生子女護理假”為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

  此外,《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中提出,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的,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的護理假。

  在海南,《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若干規(guī)定》明確,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家庭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并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的護理時間。

  不久前修訂通過的《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則規(guī)定,對贍養(yǎng)人、扶養(yǎng)人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便利,并給予每年累計不少于10天的護理時間;對獨生子女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護理時間應當累計不少于15天。

  此外,重慶、云南等地也在醞釀獨生子女護理假政策。

  例如,近期對外公布的《云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中提出,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60周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護理照料,并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重慶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此前提出,獨生子女護理住院父母每年最高可享10天“護理假”,而在其三審稿中將給予護理假的條件規(guī)定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需要二級以上護理的情形”。

  多省份強調“護理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 

  記者注意到,在各地出臺的政策中,大部分都強調獨生子女在享受護理假期間,其工資待遇不變。

  例如,河南規(guī)定,獨生子女享受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廣西明確,獨生子女護理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用人單位不得扣減;黑龍江規(guī)定,無論是獨生子女還是非獨生子女,陪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為了防止政策變?yōu)椤凹埳细@?一些地方政府也有相應的具體措施為政策落實護航。

  例如,福建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獨生子女護理期間享有工資福利,人社或有關部門將責令限期給付。情形嚴重的單位將被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在招投標、市場準入、融資授信等方面都會受到約束,單位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在評先評優(yōu)、職稱評定等方面也會受到影響。

  海南省老齡辦相關負責人此前也曾對媒體強調,“獨生子女護理假”有法律依據,符合規(guī)定的人群有權依法申請。在制定該政策時,民政部門也征求了人社部門的意見。一旦獨生子女在父母因病住院申請該假遭到用人單位拒絕時,可以依法申請人社及勞動部門介入協(xié)調。

  單位有權督促員工“;丶铱纯础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明確規(guī)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赐蛘邌柡蚶夏耆恕

  記者梳理各地的法規(guī)條例也發(fā)現,除了出臺獨生子女護理假,多地也都把“;丶铱纯础奔{入子女義務,并提出了相應的督促措施。

  《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中第十五條規(guī)定,對入住養(yǎng)老機構或者與其分開居住的老年人,贍養(yǎng)人應當經常探望;對較長時間未探望老年人的,贍養(yǎng)人所在的工作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養(yǎng)老機構應當督促其探望。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中則提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赐蛘咄ㄟ^電話、網絡、書信等方式問候老年人。

  對入住養(yǎng)老機構的老年人,家庭成員應當經常探望;對較長時間未探望老年人的家庭成員,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者養(yǎng)老機構可以提出建議,督促其前往探望。

  《云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提出,養(yǎng)老機構有權要求贍養(yǎng)人或者家庭成員前往看望,對連續(xù)3個月以上未看望老年人的,養(yǎng)老機構可以向贍養(yǎng)人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贍養(yǎng)人所在單位提出督促其前往看望的建議。收到建議的單位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督促其前往看望。

  “黃昏戀”受保護 老年人有權對“啃老”說不! 

  記者發(fā)現,在不少地方政府出臺的法規(guī)條例中,都提出了對老年人的個人財產及婚姻自由的保護。

  例如,《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中提出,老年人的個人財產、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

  該《辦法》強調,贍養(yǎng)人、扶養(yǎng)人或者其他親屬不得竊取、騙取、克扣或者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產;不得侵占老年人所有的房屋,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不得因老年人處分財產而拒絕履行贍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

  此外,贍養(yǎng)人、扶養(yǎng)人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因老年人離婚、再婚而索取、隱匿老年人的財產及有關證件,或者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權利。

  《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中也強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因老年人離婚、再婚而索取、隱匿老年人的財產、有關證件或者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權利。

  除此之外,該《條例》明確,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違背老年人意愿,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以無業(yè)或者其他理由,騙取、克扣或者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完)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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