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歧視的社會墻為何拆不掉

時間:2011-02-14 11:00   來源:京華時報

  乙肝歧視是一堵社會墻,把一部分乙肝病毒攜帶者擋在了墻外。唯有拆除社會墻,建樹公平、公正的理念,通過科學、合理的方法,給每個社會成員以平等機會,整個社會的縱向與橫向流動才算通達,而這也正是構成社會和諧的基礎要件。

  在一個文明理性的社會里,每個社會成員都可以自由平等地流動、交往、生存與發(fā)展。但在現實生活中,總有一些人的行動受到阻礙,一些人與另一些人之間,常常存在著一堵堵墻。這些墻把社會分割、圈占得不通透,謂之“社會墻”。一如湖面下布滿了各種網箱,望湖面寬闊曠遠,在水中親身游一遭,方知有如許羈絆。

  乙肝歧視就是一堵這樣的社會墻。原本,在社會各方呼吁下,“就業(yè)入學體檢禁查乙肝”作為一種制度共識,進入三部委的政策明令,算是從制度政策層面拆除了這堵社會墻。但從實際情況看,這堵社會墻仍然隱性地存在著,把一部分乙肝病毒攜帶者擋在了墻外。

  最近,國內知名反歧視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發(fā)布的“2010國企乙肝歧視調查報告”顯示,被調查的180家大型國企中明確表示入職體檢進行乙肝檢測的高達61.1%,有63家企業(yè)則堅持認為“乙肝攜帶者不行,完全不會考慮”或“大三陽不行,小三陽可以”。盡管具體情況還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但這已從一個側面表明,在一些單位部門的實踐中,取消社會墻仍非易事,還存在著種種障礙。

  這第一道障礙,就是社會公眾內心仍然存在的因無知而導致的恐懼。盡管在醫(yī)學理論與實踐中早已證實,乙肝病毒只是經血液、母嬰及性接觸三種途徑傳播,日常工作、學習或生活接觸都可無憂。但在不少人內心仍然不放心。網上搜索一下,詢問是否傳染的信息相當多。由此,人們便會生出抵觸情緒,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干脆離他遠一點兒。

  有了類似的社會認知心理作基礎,一些有優(yōu)越社會地位的機關、單位、部門、企業(yè),就會堂而皇之地豎起社會墻,即使有拆除的國家明令,也會陽奉陰違。原因就在于,這些機關、單位、部門、企業(yè),既已形成或占有優(yōu)越的社會地位,就先在地握有對后入者嚴格準入條件的權力。正是這一權力,致其高筑起社會墻,獨享各種優(yōu)越的社會福利,而人為地設置起一些不必要的條件限制,甚至把一些于單位發(fā)展有利卻不符合其不必要的條件的人才拒之門外。對待乙肝病毒攜帶者是這樣,對待其他稍不合其意者亦是這樣。

  拆除社會墻,即使體現了社會共識,彰顯著制度文明,但如果制度的違背成本很低,這種社會共識也終究是脆弱的,這種制度文明終究是一紙漂亮的風景畫、一張充饑的畫餅而已。就乙肝禁查令來說,其違法成本十分低廉,而維權成本則十分高昂,禁令在執(zhí)行層面當然就成了干打雷不下雨。而其他有關制度的執(zhí)行,也莫不與此相類。如此,制度又怎么可能對經濟社會發(fā)展、對公民權益的保障產生剛性的影響與作用?

  對于擁有各種便利條件和權力的機構、單位而言,既已筑起社會墻,對墻外的景況便不予理會。但對于整個社會來說,則會潛藏著各種風險。你能筑墻,墻外之人也能筑墻。一如前者筑墻的材料是歧視和自身的優(yōu)越感等等,后者的筑墻材料便是敵視、仇視、不信任、心理隔膜等等。彼此都有墻,社會如何實現自如的交流、交往,各成員、團體之間如何通暢地溝通、對話?唯有拆除社會墻,建樹公平、公正的理念,通過科學、合理的方法,給每個社會成員以平等機會,整個社會的縱向與橫向流動才算通達,而這也正是構成社會和諧的基礎要件。 (陳家興)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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