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誠信是社會誠信之本

時間:2012-06-19 10:27   來源:檢察日報

  誠信是一個人、一個組織、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立足于世的自信與擔當。與其他主體不同,政務誠信體現(xiàn)的是政府的信用和責任。黨和政府高度重視政務誠信建設,將其作為整個社會誠信建設的重中之重和首要目標,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建設和諧社會和加強自身執(zhí)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nèi)容。溫家寶總理3月5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大力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建設,構建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tǒng)。”將政務誠信列在誠信建設的首位,足可以看出政務誠信的地位和政府以身作則建設誠信社會的決心與勇氣。

  政務誠信建設須重視制度化、法律化和文化化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國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的本質(zhì)是依法治權、依法治政,因此,依法行政就成為依法治國的核心和基礎。依法行政表面上看只是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評價,實際上現(xiàn)代意義上的“法治”已包含了合理正當行政的內(nèi)核。2004年4月國務院發(fā)布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將“誠實守信”作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包括政府信息披露要真實,政府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能出爾反爾等等。

  誠實守信原則隨后被行政許可法固定下來,成為行政許可的一項重要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自2004年7月1日起實施的行政許可法第八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jīng)生效的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所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jīng)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chǎn)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睂⒄\信原則確定為行政行為的基本原則在我國行政立法中尚屬首次。

  2006年10月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建設,增強全社會誠實守信意識!边@是黨中央文件首次出現(xiàn)“政務誠信”的提法,而且將政務誠信置于三大誠信建設之首。

  政務誠信建設不僅要法律化、制度化,而且要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圍和社會心理。為此,2011年10月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fā)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diào):“把誠信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大力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抓緊建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tǒng),加大對失信行為懲戒力度,在全社會廣泛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氛圍!

  當前政務誠信建設存在五個問題

  當前,政務誠信建設中存在五個方面的突出問題。

  一是政策朝令夕改,出爾反爾,缺乏穩(wěn)定性、連續(xù)性。這種現(xiàn)象相當普遍。如有的地方政府推出的產(chǎn)業(yè)引導與行政指導,不經(jīng)過科學論證,匆忙推出,當?shù)仄髽I(yè)和老百姓據(jù)此執(zhí)行后,政府又受某方面的利益驅(qū)動,短時間內(nèi)不斷修改,弄得企業(yè)和老百姓感嘆“計劃不如變化快”;一些政府機關的行政行為隨意撤銷,不給任何說法,或者僅以“公共利益”搪塞了之,老百姓權益無法得到保障;一些地方領導只關注自己任期內(nèi)的政績問題,對地方發(fā)展規(guī)劃缺乏長遠眼光,不能統(tǒng)籌考慮,往往唯利是圖,得過且過。

  二是政府官員以權謀私,損公肥私,營私舞弊。一些政府官員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權力進行尋租,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權學交易,甚至搞權權交易,官員之間互相提供辦事方便,為了各自的私利將公共權力予以交換。這些官員忘記了權力是人民賦予的這個“公共”本質(zhì)屬性,忘記了權力是為人民謀福祉的必要手段,而不是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

  三是政府官員弄虛作假,好大喜功,沽名釣譽。一些政府官員為了給自己的升遷鋪墊道路,不顧地方客觀條件,大搞“政績工程”,往往勞民傷財;一些官員不實事求是,喜歡夸大其詞,弄虛作假,結果造成“數(shù)字出官,官出數(shù)字”的怪相;一些領導干部臺上大談特談清正廉潔、作風正派、艱苦奮斗,臺下卻貪婪收受賄賂,玩弄女人,奢侈浪費。

  四是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提拔干部任人唯親唯錢。一些地方官員整日追名逐利,不把心思放在如何做好工作為老百姓做實事上,而是趨炎附勢,忙于請客吃飯,迎來送往,跑官要官;一些地方主要領導長期把控用人權,索取或收受賄賂,買官賣官,甚至公開標價;一些地方領導摒棄任人唯賢的干部路線,提拔任用干部唯親唯錢,使當?shù)赜萌酥L污穢不堪。長此以往,會有更多的人選擇投機鉆營,因為這比他們認真工作升遷得更快些。

  五是有法不依,“潛規(guī)則”盛行。2000多年封建歷史給我們留下了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和濃重的特權觀念,以法律制度為主要表現(xiàn)形式的“明規(guī)則”與以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等為主要體現(xiàn)的“潛規(guī)則”并存并進行著激烈的博弈。經(jīng)常見到“明規(guī)則”將人拒之門外,“潛規(guī)則”卻可以大行其道。當“潛規(guī)則”暢通無阻的時候,追逐“潛規(guī)則”者便趨之若鶩,而所謂的“潛規(guī)則”多半是由官員們進行操控的。

  政務誠信建設需多管齊下

  建設政務誠信,必須針對存在的問題有的放矢地進行。總體上而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努力提高廣大干部的誠信意識。誠信,從本質(zhì)上來講屬于道德范疇。既然是道德問題,那就應主要通過教化的方式,使廣大政府官員的誠信意識得到提高。教育在此過程中起著基礎性的作用,要通過從政倫理教育和職業(yè)道德教育,在公職人員中不斷灌輸和強化誠信觀念。

  二是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知情權是監(jiān)督權的前提。推進政務誠信建設最重要的一項措施便是公開化,包括政務公開與財務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只有實行公開化,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暗箱操作,也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老百姓對政府官員的合理懷疑與不信任,才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權與監(jiān)督權得以實現(xiàn)。

  三是積極推進官員個人財產(chǎn)報告與公開。我國的財產(chǎn)申報制度還沒有發(fā)揮出其應有的積極作用,建議國家抓緊制訂公職人員財產(chǎn)申報公布法。公職人員申報財產(chǎn)后,受理機關應通過一種合法的方式將公職人員財產(chǎn)申報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于公職人員違背誠信原則,拒不申報、謊報、瞞報財產(chǎn)的,要嚴肅追究責任,不能僅僅局限在黨紀政紀處分上,對于情節(jié)嚴重的甚至可以引入刑罰機制。

  四是建立健全制度。建議國家制訂公職人員倫理道德法,對包括誠信在內(nèi)的從政倫理道德作全面規(guī)定。通過道德行為的法治化,使得誠信不僅僅是一種道德的規(guī)勸和倡議,而且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與強制力。

  五是嚴格責任追究。政府機關對于自身普通的失信行為,應由其主要負責人向涉及到的人民群眾解釋或道歉;對于嚴重失信行為,應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對于政府機關的失信行為給老百姓造成損失的,應依法給予賠償;對造成機關失信有過錯的行政工作人員,政府機關在向相對人賠償后,可以向有過錯的行政工作人員進行追償。另外,應將官員從政行為的誠信記錄納入社會征信管理系統(tǒng)。

  政務誠信是社會誠信之本。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誠信原則的虔誠遵守,將會在社會民眾中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引領作用。政府重諾守信,會帶動整個社會誠信風氣的養(yǎng)成。而這種誠信風氣彌足珍貴,它是我們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健康發(fā)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構建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精神力量。最后,筆者套用培根的一句名言作為本文的結束語:“一次政務失信比多次社會失信后果嚴重得多,因為這些社會失信不過弄臟了水流,而政務失信則把水源污染了! (郝建臻中國政法大學法治與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學博士)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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