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乞討“清零”,何處安放溫情

時間:2012-07-04 13:49   來源:錢江晚報

  深圳擬推出市容環(huán)境綜合考核實施方案,方案首次將城市道路流浪乞討人員數(shù)量納入全市57個街道辦的市容環(huán)境考核指標。而市容秩序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一項,占10%的權(quán)重。流浪乞討、露宿人員出現(xiàn)在主干道(嚴管路),次干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分別給予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

  “零乞討”的社會并不存在

  觀潮人:如果城市今天可以借市容管理的名義驅(qū)除乞討者,那么明天,是不是也可以用同樣的理由,將那些社會地位低、工作不體面、衣裝打扮不入流的底層民眾,逐一排斥于城市的大門之外?若如此,離普通老百姓的權(quán)利被各種強權(quán)和強大勢力或有意無意地忽略,或明目張膽地剝奪,恐怕也就只有一步之遙了。所以,對深圳將有無乞討人員納入市容環(huán)境量化考核指標的做法,我們不能只當看客。

  晴川:為了城市形象無情地驅(qū)逐城市的拾荒者,為了商業(yè)開發(fā)對農(nóng)民房鏟之而后快……弱者常常遭遇到無以復加的唾棄,當一個城市人的同情心稀薄到幾近于無的地步,這個城市就是悲哀的,不可救藥的。

  所有的丑陋都需要鏟除,但有所區(qū)分的同情不應少。雖說乞討是個人行為,但消除貧困卻是整個社會的事。源于貧困的乞討,社會總該以一定的方式予以補償。這補償,表現(xiàn)在個人權(quán)利意識和城市管理思維的較量中,后者必須有限地讓渡給前者。這種讓渡,不是縱容,是撫慰,是引導,是幫助,更是尊重。一個城市,只有讓所有人的精神干凈,城市才會干凈;只有讓所有人享有平等的權(quán)利,才能彰顯一個城市的豁達與大度。

  乞討也是一種生活方式

  殷光:深圳出臺扣分管理策略,必然逼著城管把乞討者趕跑,但乞討也是公民的權(quán)利,趕跑乞討者,是對公民權(quán)利的粗暴干涉。雖然乞討不值得提倡,但乞討也是一種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只要存在就有它自身的合理性。比如,它是對社會慈善的提醒,它是人性善良的驗證。當人們沒有任何生存手段的時候,這是公民最后的一個生存平臺。我們的社會應該寬容乞討,對于乞討者,只要他遵紀守法,不干涉別人的自由,我們就應該尊重他們,理解他們,允許他們存在。如果一個地方連乞討者都容不下了,那只能說明這個地方太冷酷了。

  煙雨一蓑:古今中外乞討現(xiàn)象無可杜絕,這是社會百態(tài)的其中一種。乞討者現(xiàn)街頭城管被扣分,這種考核城管的方式直接剝奪了乞討者討生活的權(quán)利。若不是形勢所逼,誰也不愿意丟掉尊嚴而活著。一些地方政府總有理由去清除衣衫襤褸的乞討者,或是為了市容環(huán)境,或是為了整治職業(yè)乞討,但是這個過程中,打碎的還是弱勢乞討者的飯碗。所以不要拿“影響市容”作為歧視乞討者生活方式的借口。

  乞討不是乞者之恥

  hehongxia:流浪無著的乞討者屬于社會弱勢群體,當然是最需要救助的人,當?shù)卣块T應該拿出足夠的愛心和責任心來施救,用“勸離”的方式算什么救助呢?無非就是把這些行乞者從這個地方趕到另外一個地方!皠耠x”不能治標更不能治本,政府和社會救助機構(gòu)應該加大救助力度,讓這些行乞者穿有其衣、吃有其食、住有其屋,相信絕大多數(shù)行乞者是樂于接受救助的,有飯吃還想去要飯的畢竟是極個別的。

  黃齊超:對于城市里的乞討者,筆者認為應當分以下兩種方式來管理。第一,打擊那些非法的乞討行為,比如強行乞討、強迫老弱病殘者乞討等。尤其是那些“職業(yè)乞丐”,他們組成團伙,有的甚至招募強迫殘疾人乞討,而自己從中漁利。第二,政府應當從公共財政中拿出一部分資金,對“貨真價實”的乞討者進行職業(yè)教育培訓,使他們能擁有一技之長,增強他們的生產(chǎn)能力,轉(zhuǎn)化他們的社會角色。(潛海龍 整理)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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