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國酒之心”長歪了

時間:2011-05-17 14:12   來源:紅網

  貴州仁懷市茅臺鎮(zhèn)以建白酒一條街提升形象為由,5月1日突然通知百家商鋪,要求在2天內搬遷,經濟損失沒人管。許多商戶未按時搬遷,鎮(zhèn)政府派出由城管、公安等組成的執(zhí)法隊,強扣店鋪貨物,拿棍錘砸東西。副鎮(zhèn)長說,補償安置方案不可能,政府沒有資金買單。(5月15日央視)
  
  強拆已過赤水,來到了茅臺。相比茅臺鎮(zhèn),其他地方拆遷還假模假式的跟你協(xié)商一下,發(fā)點補償費,不行才強拆。茅臺鎮(zhèn)更厲害,更本真,直接連這些個俗套都省了,一步直奔強拆。
  
  要說建設白酒一條街,打造中國國酒之心,提升地方政府形象,心思都不錯,目標夠遠大。但茅臺鎮(zhèn)拆遷的理由再充分,時間再急迫,總不能不講法律,執(zhí)法犯法吧。一不協(xié)商,二不補償,過來就攆,上來就拆,這不是對商家的強取豪奪嗎?
  
  地方政府如此明火執(zhí)杖,表面上是“酒”壯官家膽,其實說白了就是政績作祟。白酒一條街建好了,“國酒之心”跳動起來了,成績出來了,升遷也就有路了。在政績面前,物權法、拆遷條例、商家利益,什么都是浮云。
  
  都說執(zhí)政為民,但我們某些地方政府總是有意無意的縮小“民”字的含義,不是把民混成了領導,就是把民當成了品牌企業(yè)。
  
  靠違法亂紀來提升形象,實則是自毀形象;靠損害百姓利益來謀取政績,其實是種敗績。對于政府的這種亂作為,除了要立即糾正,嚴懲責任人之外,更根本的還是要轉變政績考核方式,把“民為先”與“民為本”當成官員升遷的最大依據,鍥到他們的心里去。(郭鑫)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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