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需繳個稅”是一個缺德的偽問題

時間:2012-08-03 15:37   來源:濟南日報

黎青 作

  合肥市地稅局近日發(fā)布《關于加強我市建筑安裝業(yè)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從10月1日開始,合肥市包括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yè)在內的建筑安裝業(yè)的農民工也需要繳納個稅了。企業(yè)在向個人承包人支付收入時,則要依法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8月2日《合肥日報》)

  這是一條容易讓人產生誤解的新聞,仿佛農民工一直享受著不繳個人所得稅的優(yōu)惠,一直是個不納稅的群體,這其實純粹是一個偽問題。農民工并不屬于免稅群體,收入也非免稅項目,按照國家的稅法規(guī)定,只要農民工取得的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并且收入達到納稅標準,就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法眼中只有起征點標準——— 達到起征標準,無論你是誰,都按稅法標準征稅。

  城鄉(xiāng)有很大差距,中國社會對農民工群體有諸多歧視,但一說到征稅,是絕對沒有“歧視”的,納稅時人人平等,城鄉(xiāng)一視同仁。可能以前合肥地稅部門并未嚴格對農民工群體征稅,這一次只是重申并激活了規(guī)定,并非以前農民工未繳個稅——國稅總局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建筑安裝業(yè)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早就強調過。所以,“農民工需繳個稅”是一個偽問題。

  不得不說,繳稅是有“資格”的,收入到了一定的高度,達到了起征點標準,才有了“繳納個稅”的“資格”。繳的個稅越高,說明收入也越高,“納稅光榮”也有這層意思。農民工兄弟多數(shù)不用繳個稅,并不是法律對他們有優(yōu)惠,而是,他們的收入遠遠低于3500元的起征點。等有一天農民工多數(shù)人要繳個稅了,這絕對是一件值得欣喜的好事,表明這個群體的收入已經超過3500元這個起征點了。

  處處絞盡腦汁挖稅源的合肥市地稅局,在宣稱要“加強對建筑工人個稅征收”的時候,有沒有想到,他們的收入水平達到了納個稅的標準了嗎?

  據5月份國家統(tǒng)計網站消息,國家統(tǒng)計局人口和就業(yè)統(tǒng)計司稱,2011年外出農民工月均收入首次突破2000元大關,達到2049元,增幅達21.2%,成為企業(yè)用工成本上升的縮影。合肥建筑工人的收入是在平均之上還是之下呢?即使再高,能高過3500元嗎?眼中只有稅源,卻不顧這個群體的收入水平有沒有納稅能力,能不能成為一個稅收源頭,就急吼吼地要“加強征收”,不得不說,這是一個缺德的偽問題。

  實際上,農民工也并非收入達到3500元就要繳納個稅,按照稅收專家的解釋:工薪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要先去除納稅人繳納的“三險一金”費用,然后再按新的減除費用標準扣除3500元。這樣算下來,月工資收入4545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繳納個稅。有多少農民工享受著“三險一金”的福利,又有多少月收入能達到4545元?

  看待這個問題,不僅需要冷冰冰的征稅面孔,更需要良心。在繳納個稅上,農民工不需要優(yōu)待。但稅收部門在把他們當作稅源時,有沒有捫心自問過,為什么這個群體的收入水平總在起征點之下?國家給他們創(chuàng)造了繳個稅的條件了嗎?他們有繳個稅的能力了嗎?

  另外一個問題是福利的平等。其實,只要消費就會納稅?墒,作為納稅人,他們享受到平等的國民待遇了嗎?在他們打工的城市,醫(yī)療、教育、保障房、公交之類的福利對他們平等開放了嗎?納稅時人人平等,用稅時卻處處歧視,所以,“農民工需繳個稅”是一個缺德的偽問題。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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