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副局長只不過是制度的替罪羊

時間:2011-05-18 13:16   來源:紅網(wǎng)

  近日廣東湛江一名女中學生發(fā)微博為父“洗冤”引起網(wǎng)友關注和同情。南都記者查證,其父是廉江市國土局副局長何耘韜,4月15日被廉江市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對司法機關做出的判決,廉江市政府和湛江市國土局均持有“不同意見”,并先后發(fā)公函,前者建議廉江市法院“從輕處理”,后者更希望廉江市檢察院盡快撤訴。(5月17日《南方都市報》)
  
  人心都是肉長的,看到女孩的“救父”微博,我很感動。我也相信女孩所說的,她的父親“為人做事清正廉潔”。甚至也希望法院看到她的微博后,改判她的父親無罪,還他們一家人的天倫之樂。但法律又是無情的,至少到目前為止,她的父親依然是有罪之人。
  
  何耘韜有罪無罪,廉江市政府和湛江市國土局說了不算,現(xiàn)在法院的判決是有罪,那他就是有罪的,我們還得秉持對于法律的最基本信仰。僅就這起案件來說,廉江市法院值得公眾送上掌聲。盡管人財物皆受制于地方政府,但法院還是堅持了司法獨立的原則,不為行政權力所擾,自主作出了判決。
  
  在我看來,國土地副局長的罪與非罪,并非廉江110萬土地出讓金拖欠案的核心關注點。最值得探究是——地方政府何以權力如此之大,可以慷公共資源之慨,舍公共財政之利,動不動就對投資者讓利優(yōu)惠?這個“廉江之問”完全可以推及全國各地大大小小的招商項目。
  
  以前經(jīng)常聽到免稅免費的優(yōu)厚招商引資條件,但這種傳統(tǒng)的招商優(yōu)惠已經(jīng)out了,招商引資優(yōu)惠政策早已從“顯性優(yōu)惠”悄然過渡到“隱性優(yōu)惠”。在一些地方,本該由公共財政投入的公益項目,卻奇怪地由投資商包攬了。但公眾心知肚明,資本天然地追逐利潤,怎么可能從一只逐利的狼變成一只公益的羊?投資商高調(diào)公益的背后,往往就是政府在慷公共資源之慨。以廉江來說,倘非案發(fā),廉江百姓何曾知道,一紙政府會議紀要,110萬說緩交就緩交了?
  
  科學合理配置公共資源以提高公共服務質(zhì)量,這樣的行政初衷本無可厚非。但如何來保證“科學合理”,“科學合理”的標準是什么?這是公眾對公共資源配置的永遠追問?茖W合理,當然不由行政首長意志來評價,公議紀要也沒這個權利。涉及公共資源的重要決策,必須傾聽公眾意見,才可能最大程度地防止公共資源的公共性模糊,提高公共資源配置的效率,尤其是防范資源性國有資產(chǎn)在流動過程中的“習慣性流失”。
  
  公眾之所以對何耘韜給予惋惜和同情,是因為在他的身上折射著許多公職人員的共同履職處境。在某些公共資源的交易過程中,他們總在制度剛性與權力柔性之間反復權衡,而在自上而下的行政權力秩序中,往往又不得不選擇妥協(xié)與屈從。從這個角度來看,何耘韜案就不僅僅是他個人的悲哀,而是公共資源配置和交易制度的悲哀了。(陳守湖)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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