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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國榮鬧絕食 果然“行為不檢有損師道”

2008年06月24日 09:01: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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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莊國榮宣稱將絕食抗議,他似乎應先自問自答兩個問題:一、為誰絕食?亦即,絕食向誰抗議?二、為何絕食?亦即,絕食抗議什么?
  
  臺灣《聯(lián)合報》社論指出,莊國榮的問題在于:他完全用自己的意念來解釋這個世界,也想完全以自訂的“法律規(guī)制”來處理問題。
  
  政大教評會明明是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對莊國榮作出處分;莊國榮卻稱,是因為他“褻瀆了君主立憲的臺灣天皇馬英九”,始受處分。然而:一、馬英九與陳水扁是經(jīng)同一“憲政”體制當選的“總統(tǒng)”,誰是“臺灣天皇”?二、教評會的處分理由中,有哪一個字指出莊國榮“褻瀆”了馬英九?莊國榮用自己的意念來解釋這個世界,解釋蔣介石(只是“二二八”元兇?)、蔣經(jīng)國(他媽的?),如今同樣又用他自己的意念來解釋政大教評會的處分理由。
  
  再者,政大教評會是一民主法制,在二十一人依法投票表決后,以三分之二絕對多數(shù)決,作成了對莊國榮的處分;莊國榮卻說,教評會是揣摩馬英九的意思而為。這個場景,正如去年莊國榮執(zhí)行拆匾去蔣,只憑架起拒馬,開來起重機,莊國榮就徑將自己的意志取代了民主法治規(guī)制。
  
  社論認為,莊國榮應看清這個真實世界:一、臺灣沒有“天皇”,只有民選的“總統(tǒng)”。二、他曾對馬英九人身攻擊,但馬英九卻未指責他,亦未要他道歉;他也就不必以“向天皇道歉”來作文章。三、教評會是校園民主自治的法定機制,莊國榮隨便誣指教評會有政治動機,“拍馬屁拍過頭”,這是污蔑政大的民主體制。四、莊國榮有許多途徑可處理個人危機,包括辭職、申訴、訴愿或行政訴訟等,但絕食恐非“為人師表”的最佳方法。畢竟,不是馬英九要政大處分他,而政大教評會既是民主機制,莊國榮絕食究竟要向誰抗議?抗議什么?
  
  莊國榮應先將“過錯”與“處分”區(qū)分成兩個概念,首應檢討自己的言行是否“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教評會的處分理由中既無“褻瀆臺灣天皇”等語,莊國榮豈可對教評會栽贓?其實,是否正因莊國榮持有視馬英九為“臺灣天皇”的這類意念,所以始對臺灣政治懷有那般偏激與扭曲的觀點,以致挾持公權力而訴諸公開言行?何況,教評會并未議論莊國榮的政治思想與立場,只謂其“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則莊國榮是否應從這八個字來自我辯護,并爭取社會認同?也就是說:莊國榮的第一個問題是:認不認錯?
  
  莊國榮若不認錯,當然要抗議處分;若認錯,那就只是處分輕重的問題了。政大的校園民主自治,當然有權依法不續(xù)聘“有損師道/有傷校譽”的教師;莊國榮似認為不可將他的行為與性侵害等量齊觀,但莊國榮諸般言行所造成的社會價值大錯亂,卻豈是一般性侵害所能幾及?至于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稱“校外言行不能作為校內(nèi)評價”,更是已至不知所云的地步。政大教評會的處分可受公評,但政大教評會的處分恐怕亦非當事人的絕食所能動搖。
  
  莊國榮若要對“褻瀆臺灣天皇馬英九致受教評會處分”而絕食抗議,這是他墜于自己幻想的世界,以他幻想的罪名,陷于他幻想的冤屈之中。莊國榮用拒馬違法亂政在先,如今又自己胡亂捏造一個“褻瀆臺灣天皇”的罪名來栽贓教評會,更欲以絕食對抗教評會的民主法制;莊國榮究竟是想澄清真相,還是想要愈加混淆視聽?
  
  社論最后說,莊國榮應先弄清自己是否“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再說,別胡里胡涂地絕食,弄得更被輿論指為果然證實了他的“行為不檢,有損師道”!
 

[責任編輯:張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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