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從“臺灣之子”到臺灣之“罪”

時間:2010-11-18 13:28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臺灣《中國時報》18日社論指出,扁家多椿弊案爆發(fā)以來,從揭發(fā)、偵辦、起訴到判決,無論社會輿論如何批判,扁家一概不認(rèn)錯、不道歉,還滿口歪理顛倒黑白,千錯萬錯都不是他家的錯,如此無恥狡辯,綠營如果還繼續(xù)相信或縱容,不只愚昧,更是悲哀。

  全文摘編如下: 

  陳水扁和吳淑珍因為龍?zhí)顿彽乇装、陳敏熏人事案,十一日被臺灣最高法院判決定讞,扁珍各被判兩個職務(wù)收賄罪,刑度分別為十一年、八年,還要并科罰金一億五千萬元(新臺幣,下同)和五百萬元。這對夫妻,從“阿扁與阿珍”的佳話,到首度在直選中實現(xiàn)政權(quán)輪替的總統(tǒng)伉儷,如今變成貪污罪犯,即將鋃鐺入獄。從平凡爬到成功,又從云端跌到爛泥堆,起落有若天淵。陳水扁從政能一路往前最終入“總統(tǒng)府”,是靠了許許多多人的幫助與愛護;但犯下貪污罪成為階下囚,卻是扁珍自己個人的選擇。不承認(rèn)、不認(rèn)錯,繼續(xù)推諉牽拖怪東怪西,只會讓人更加不齒。 

  據(jù)轉(zhuǎn)述,陳水扁聲稱這是“違憲”判決、是政治處決,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和媳婦黃睿靚也指稱這是馬英九要的判決。事實上,“高院”對法律條文的見解完全符合立法原旨,認(rèn)定陳水扁是不違背職務(wù)收賄,是利用他的實質(zhì)影響力、在他的職務(wù)范圍內(nèi)收賄,與“憲法”規(guī)定的法定職務(wù)無關(guān)。 

  陳水扁曾經(jīng)是政治犯,曾經(jīng)坐過黑牢,但在扁家大開方便之門廣納企業(yè)錢財后,還敢辯稱這是政治迫害,就是對臺灣的侮辱。一個鈔票多到要拿行李箱偷偷搬到保險庫的“第一家庭”,在東窗事發(fā)后自己挖個地洞鉆進去都來不及了,還有什么臉敢要“有智慧的臺灣人”繼續(xù)相挺?說這個話,根本就是對臺灣智慧的最大輕視。錢是扁家在拿,臺灣民眾沒分到半毛錢、“總統(tǒng)俸給”倒是付了不少,憑什么要受到這樣的侮辱? 

  據(jù)轉(zhuǎn)述,陳水扁還拿自己的處境和“曼德拉”相比,這更是笑話。扁家海角七億,曼德拉哪里比得上?扁珍貪污罪證確鑿,不要說國際間對臺灣的司法判決毫無異議,連美國都還要沒收扁家以犯罪所得在美國購置的房產(chǎn)。把自己比為曼德拉,不知道要笑掉多少大牙。 

  陳水扁少時聰穎,無論考試還是選舉,向來是“第一名”,也許因此有低估別人智商的傾向。但要說自己被判有罪是國共聯(lián)手要置他于死地,那可真是愛說笑了。富商巨賈捧著錢進官邸、吳淑珍開心笑納、陳水扁在“總統(tǒng)府”召集官員下達指示,這些,跟國共有什么關(guān)系?難不成扁珍都是絲線操縱的傀儡?傀儡還能數(shù)錢數(shù)得那么俐落,手法真是高明。 

  大多數(shù)人不是天才,但也不是蠢蛋,判斷是非的基本智商總是有的。陳水扁當(dāng)“總統(tǒng)”沒做出多少政績,扁家?guī)艚痤~成長率倒是千萬倍于臺灣的GDP。如此貪贓枉法拿錢不手軟的賢伉儷,不接受法律的制裁才叫沒有天理。自己犯了這么大的錯,背叛了“總統(tǒng)”職責(zé),辜負(fù)人民的信任與期待,卻完全不肯坦白承認(rèn),也沒有悔悟道歉,連羞愧之色都絲毫未有,反而推說是“國民黨加阿共仔的陰謀”,以為這樣人民就會相信,以為再祭出族群魔咒民眾就會跟著起乩,看來,陳水扁一家這些年來真是被臺灣寵壞了,寵到以為自己可以如此輕蔑、如此踐踏人民也無所謂。 

  陳水扁能夠勝選,是因為民眾想革除黑金政治,希望臺灣不要再向下沉淪。但這個理想中是非分明公義伸張的境界,是需要去認(rèn)識、去相信、去實現(xiàn)的,必須在面對考驗時還能夠堅持到底持續(xù)追求,而對我們的信念與堅持的最大考驗,往往便是各種指鹿為馬顛倒黑白的政治謊言。例如“會在黑暗中等待,在屈辱中懷抱希望”、“用選票替他討公道”云云。陳水扁是自取其辱,還把自己形容成烈士,如此面皮,犀牛也比不上。 

  事實很簡單:扁家涉案是因為一己之貪,不是臺灣的體制有問題,也不是臺灣的司法不公正。是非也很清楚:“臺灣之子”貪污,就不是“臺灣之子”,而是臺灣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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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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