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人都有酒后惹事的特權(quán)?

時間:2011-05-31 10:30   來源:紅網(wǎng)

  前奧運冠軍、國家乒乓球隊教練孔令輝5月27日在北京朝陽區(qū)一大廈門前與保安發(fā)生糾紛,隨即警方介入。知名乒乓球運動員王皓對此事發(fā)表評論稱,自己3年前也出過類似的事情。他認為,很多事情并不像大家所想象的那樣,兩邊有沖突,究竟誰負責,很難說得清,“3年前我也沖動過,不沖動叫年輕人嗎?”(《新京報》5月29日)

  孔令輝與大廈保安發(fā)生糾紛,事件已被低調(diào)處理?琢钶x一方不愿吐露更詳細信息,而北京媒體通過采訪事件目擊者,大致描繪了一個梗概,孔令輝酒后因敲打停車場收費機器,因不能出示證件和門卡而被保安拒之門外,隨后與保安發(fā)生了肢體沖突;警方介入后,國家乒乓球隊男隊主教練劉國梁趕到派出所,雙方和解。

  從孔令輝本人及救場的“劉國梁”的低調(diào)姿態(tài)來看,上述事件梗概即便存在細節(jié)出入,過程和性質(zhì)也是大體準確的。簡單來說,在雙方動手之前存在過錯、引發(fā)沖突的都是孔令輝,由此才能解釋低調(diào)姿態(tài)、“封口令”的存在。否則,在香港知名演員徐錦江都要公開通過微博表達對新房漏水不滿意見的年代,很難想象名人、公眾人物在占據(jù)道義和法律優(yōu)勢的情況下,對不利于自己一方的輿論選擇緘默,而不是運用知名度更有效開展維權(quán)。

  王皓不僅是孔令輝的同行、前隊友,今后還可能成為同事,為孔令輝說話當然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他對公開指責乃至于委婉批評熟人親朋感到為難,有權(quán)選擇沉默,卻不適宜扭曲事件的基本情況和性質(zhì),發(fā)表明顯不公允的言論。王皓自己也說孔令輝卷入沖突一事的消息,他也是從網(wǎng)上(媒體報道)看到的——這就是說,他自己并沒有掌握相比媒體報道更多的信息——他卻主觀認定,媒體報道對事件的描述有問題,所謂“很多事情并不像大家所想象的那樣,兩邊有沖突,究竟誰負責,很難說得清”。

  這樣一攪和,貌似各打五十大板,卻悄然將孔令輝個人的責任給摘除了。既然“很難說得清”,他為什么不呼吁處理此事的派出所,以及他的同事、朋友孔令輝公開解釋此事?

  接下來,他還說了一句有意思的話,“3年前我也沖動過,不沖動叫年輕人嗎?”沖動必然意味著要如孔令輝那樣,幾年前酒后駕車肇事、如今酒后與保安毆斗,或者要向王皓看齊,在酒后挑斗保安?年輕人都有權(quán)選擇這樣的沖動方式,都能在惹事后被人“救場”,不必擔負法律責任?這番話,是不是知名運動員根深蒂固優(yōu)越感、高人一等特權(quán)思想的體現(xiàn)?(鄭渝川)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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