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追星被處罰,就應“小題大做”

時間:2015-12-04 17:36   來源:中國臺灣網

  據北京市紀委消息,朝陽區(qū)近日通報了3起“為官不為”“為官亂為”典型案件。其中,朝陽區(qū)房屋權屬登記中心多名工作人員,遇到明星王菲到場辦理業(yè)務,在現場尚有大量群眾等待辦理業(yè)務的情況下,在工作區(qū)發(fā)生圍觀、拍照、索要簽名等“追星”行為,嚴重影響了大廳的正常工作秩序。該中心主任被處以黨內警告處分,3名工作人員被警告。另據報道,在王菲辦理完業(yè)務離開后,經辦業(yè)務的工作人員沒有妥善保管工作信息,允許其他工作人員拍攝業(yè)務檔案中王菲的照片,也造成窗口外多名社會人員同時拍照,并被媒體網絡上曝光,造成了不良影響。(搜狐新聞12月3日)

  對于追星而被行政處分,有網友覺得這種處分有點小題大做,認為公務員也有追星的權利。但不可忽略的是,當時所處的情況是“在現場尚有大量群眾等待辦理業(yè)務的情況下”。如果圍觀王菲的事情發(fā)生在休息時間或業(yè)務空閑時段,多少還有一點理由,但在業(yè)務量爆滿的時段,相關工作人員脫崗圍觀王菲,置排隊等候的群眾于不顧,則是怎么都說不過去的。所以,這群公務員脫崗圍觀王菲被處分一點不冤。

  十八大以來,中央不僅“拍蠅打虎”成效卓著,而且重點整治發(fā)生在群眾身邊關乎百姓切身利益的不作為,亂作為問題。脫崗圍觀王菲,雖是小事,但多少也算得上失職瀆職。一個很簡單的道理,上班時間去追星,那誰來辦理業(yè)務?又是拍照又是索要簽名,還造成窗口外多名社會人員同時拍照,并被媒體網絡上曝光,造成了不良影響,那組成法治政府的公務人員的法律素養(yǎng)又如何體現?

  追星有理,娛樂無錯,哪個人心中沒有幾個偶像呢?但是在不正確的時間不正確的地方,做出違規(guī)的事情,自然該被處分。公務人員只有明白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才能真正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全社會才能真正減少和遏制發(fā)生在群眾的違規(guī)違法行為。(中國臺灣網網友:何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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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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