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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半小時”成為群眾口中的“難言之隱”

2017年04月19日 18:30:00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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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校大學生開辦藝考培訓班,雇幾名在校大學生上課,地點在一所高中校園內(nèi)。近日,一名“離職教師”向當?shù)亟逃块T舉報該培訓班非法辦學,沒想到半個小時后舉報信到了被舉報人手里。(澎湃新聞網(wǎng)4月17日)

  舉報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公民行使監(jiān)督權的一種方式,已成為我國紀檢、信訪、等行政機關辦案的重要來源。作為公民有舉報的權利,法律也有保護公民舉報的義務。盡管現(xiàn)行《刑事訴訟法》、最高檢《關于保護公民舉報權利的規(guī)定》都有明確,接受舉報的機構要注重保護舉報人隱私,但此事件中舉報人發(fā)現(xiàn)自己的舉報信息遭泄露僅僅半個小時,從這短短的時間內(nèi)不難推斷出有關受信部門存在通風報信的行為。

  舉報信息遭到泄露,對于舉報人來說是氣憤的,也是擔憂的。這種擔憂并非“空穴來風”。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材料顯示,在向檢察機關舉報涉嫌犯罪的舉報人中,約有70%的舉報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擊報復或變相打擊報復。作為處理群眾舉報的相關部門,直接接觸舉報信息,若公職人員憑借“私心”任意泄露舉報者信息,對舉報人是不公平,更是不負責任的,會降低群眾對職能部門的公信力,對“敢于說真話”的社會正能量也是一種打擊。

  解除老百姓敢于舉報的“后顧之憂”,處理舉報信息的行政部門要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及時受理,及時處理舉報信息,并安排專人負責,及時反饋舉報人。作為直接接觸舉報信息的公職人員具備保護舉報人隱私的意識,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嚴禁在處理舉報工作過程中泄露舉報內(nèi)容以及舉報人姓名、住址等個人隱私,對于探口風者堅決說不。對于泄露舉報人信息的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實際行動來維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黨的執(zhí)政離不開群眾的支持,社會的發(fā)展也離不開群眾的參與。如果舉報人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因懼怕打擊報復選擇“沉默”會讓社會監(jiān)督作用不能有效的發(fā)揮,更何談弘揚正能量?(中國臺灣網(wǎng)網(wǎng)友:南喬)

  (本文為網(wǎng)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wǎng)觀點)

[責任編輯: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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