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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不進議會 遭“公懲會”處分申誡

2015年10月30日 16:04 來源:中國臺灣網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賴清德不進議會 遭“公懲會”處分申誡

  臺南市長賴清德因拒絕進議會,遭“監(jiān)察院”彈劾后,“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天決予以申誡之懲戒處分。(資料照取自臺媒)

  中國臺灣網10月30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南市長賴清德因拒絕進議會,遭“監(jiān)察院”彈劾后,“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后認定,賴清德身為“直轄市”市長,未能遵守相關規(guī)定,拒不列席議會定期會,違反“列席義務”;又無正當理由,拒不列席議會,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guī)定,公職人員應謹慎,及執(zhí)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之旨。因此,30日議決予以申誡之懲戒處分。(中國臺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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