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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企業(yè)被判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國民黨將再抗告

2016年12月23日 20:17:43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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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投”附隨組織案敗訴 國民黨遺憾:將再抗告

  臺當局“不當黨產(chǎn)委員會主委”顧立雄。(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云)

  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23日訊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云報道,國民黨百分百持股的“中投”及欣裕臺公司,被臺當局“不當黨產(chǎn)委員會”認定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并依規(guī)禁止兩間公司處分近156億元新臺幣財產(chǎn),國民黨與“中投”、欣裕臺不服停止執(zhí)行訴訟,23日遭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仍可抗告。對此,國民黨表示,對裁定結(jié)果深感遺憾,將依法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以維護權益。

  國民黨表示,裁定認為若原處分違法而遭撤銷,對于國民黨并無不能恢復之損害,亦無避免難以恢復損害之急迫必要性。惟查,自“黨產(chǎn)會”作成原處分之日起,“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欣裕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常營運已發(fā)生嚴重之影響,相關涉及兩公司之融資、財務、營運等事項,均已發(fā)生嚴重之拖延。尤其“中投”公司及欣裕臺公司幾次向“黨產(chǎn)會”申請同意,均需由“黨產(chǎn)會”召開“委員會”決定,此情對于該兩公司之股東權益已有嚴重影響。

  國民黨指出,國民黨對于“中投”公司及欣裕臺公司之營運,多年來均信托予專業(yè)人士為之,國民黨并未涉入其人事、財務或業(yè)務,該等專業(yè)人士之營運成果亦有目共睹。“黨產(chǎn)會”作成之處分后,即要求“中投”公司及欣裕臺公司均應事前取得“黨產(chǎn)會”許可始能營運,顯然將造成“中投”公司及欣裕臺公司實際上營運之困難,屆時亦將使該兩家公司之價值減損,對國民黨產(chǎn)生難以恢復之實質(zhì)損害。

  國民黨說明,又原處分作成所依據(jù)之聽證程序,顯有諸多瑕疵,原處分亦有顯然違法之情形。綜上,國民黨對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之裁定,深感遺憾,將依法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以維護權益。

  另一方面,“中投”也發(fā)出聲明指出,對于本日司法機關之決定予以尊重,將于收受法院正式裁定書、咨詢委任律師之專業(yè)意見后,再決定是否依法提起抗告。(中國臺灣網(wǎng) 李寧)

[責任編輯: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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