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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子媳認(rèn)罪不認(rèn)罰 要求減罰金又提不出數(shù)目

時間:2009-10-31 09:43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31日消息 臺灣“高等法院”昨天審理陳水扁弊案上訴案,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以及吳景茂、陳俊英均當(dāng)庭認(rèn)罪,但陳致中、黃睿靚指一審的罰金及公益金太高,希望二審酌予減少;審判長要求黃睿靚提出一個合理的數(shù)目,黃睿靚一時語塞,不知如何應(yīng)答。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陳致中一審被判刑二年六個月,并科罰金一億五千萬元(新臺幣,下同),黃睿靚判刑一年八個月,并科罰金一億五千萬元,緩刑五年,須支付公庫緩刑公益金二億元;吳景茂夫婦均被判刑兩年,緩刑五年,須繳交各三百萬元。

  陳致中表示,一審判刑過重,罰金超出他的資產(chǎn)能力許多;黃睿靚也表示,罰金一億五千萬元及公益金兩億元,都遠(yuǎn)遠(yuǎn)超過她能力所及。

  吳景茂、陳俊英表示,在陳水扁洗錢案中分文未得,目前都無業(yè),希望能維持緩刑,公益金部分能減半。

  審判長鄧振球表示,公益金能繳多少,將列入是否緩刑的參考,當(dāng)場轉(zhuǎn)問黃睿靚“你認(rèn)為公益金要繳多少才合理?”黃睿靚一時答不上來,后來律師替她回答:“會竭盡所能的提出實際金額,再向合議庭陳報。”(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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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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