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時政 | 本網(wǎng)快訊 | 兩岸 | 國際 | 港澳僑 | 熱點新聞 | 大陸縱覽 | 社會 | 財經(jīng) | 教育 | 軍事 | 科技 | 傳媒 | 奇聞趣事 | 新聞發(fā)布會 | 新聞人物

誣指宋楚瑜密會陳云林 陳水扁遭判賠300萬并道歉

時間:2011-03-11 07:17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中國臺灣網(wǎng)3月11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因不滿陳水扁誣指他2005年與陳云林密會,起訴求償;臺“最高法院”昨(10)日判決陳水扁必須賠償宋楚瑜300萬元(新臺幣,下同),并在臺灣3家報紙頭版以半版刊登判決要旨一天。

  宋楚瑜昨日表示,勝訴是還他公道,對愛亂造口業(yè)的政治人物是殷鑒,這給了愛抹黑、亂扣帽子的政治人物一個教訓(xùn)。臺北市議員、前陳水扁辦公室祕書江志銘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后,再與律師研究如何處理。

  這是宋楚瑜告陳水扁的第二度勝利。陳水扁曾指控連戰(zhàn)、宋楚瑜發(fā)起“柔性政變”,于2008年6月敗訴定讞,須賠連、宋各一元,并在臺灣三大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但陳水扁并未賠償,也未刊登道歉啟事。

  臺“最高法院”指出,陳水扁的爆料未記載情報來源,其說無從查證,陳水扁不應(yīng)該引射宋楚瑜、陳云林會見。一、二審都判決扁要賠償300萬元。登報部分,法官認(rèn)為若強(qiáng)制陳水扁道歉,有損及前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dǎo)人陳水扁人性尊嚴(yán)的疑慮,改以刊登判決要旨取代。(中國臺灣網(wǎng) 馮存。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編輯:馮存健

相關(guān)新聞

圖片

本網(wǎng)快訊

熱點新聞

奇聞趣事

兩岸

扬州市| 和平区| 罗田县| 荥阳市| 江都市| 东兰县| 北票市| 永平县| 天柱县| 宁城县| 梁山县| 渝北区| 车险| 西乌| 泸水县| 铜陵市| 什邡市| 斗六市| 镶黄旗| 开封县| 镇宁| 华亭县| 灵武市| 博湖县| 金昌市| 水城县| 河池市| 锡林郭勒盟| 沁源县| 屯昌县| 皋兰县| 财经| 西藏| 乌苏市| 台湾省| 灵川县| 安国市| 兴化市| 宽城| 资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