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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啟祥證詞反復并四處爆料 恐當不成污點證人

2012年10月26日 07:58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26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揭發(fā)林益世收賄的臺灣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是行賄罪被告,臺檢方可能緩起訴。不過他為了保護兩名“吃紅者”,對于賄款是美金還是臺幣說詞反復,還四處爆料放話,恐影響他想當“污點證人”的權(quán)益。

  今年7月底,陳啟祥“自首”時,曾表示分4次提領(lǐng)美金共193萬元,行賄林益世;但林益世認罪后供稱,6300萬元賄款是130萬元美金及2300萬元新臺幣。

  行賄者與收賄者證詞兜不攏,林益世測謊通過,陳啟祥測謊無法判讀。臺特偵組通過比對兌換水單,發(fā)現(xiàn)其中60多萬美元是陳啟祥給陳蓮珠及郭人才“吃紅”。陳啟祥改口,供稱給林益世款項是部分美金、部分臺幣。

  同時,檢察官曾諭知陳啟祥不得放話,他沒遵守,在偵查階段對媒體放話,恐被認為犯后態(tài)度不佳。

  根據(jù)證人保護條例規(guī)定,證人對重要關(guān)系事項虛偽陳述,以偽證論;檢方則參酌犯罪情節(jié)輕重、被害人所受的損害、防止重大犯罪危害社會治安的重要性,及公共利益等事項,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

  臺特偵組雖答應(yīng)陳啟祥,讓他適用證人保護條例;但是否獲得緩起訴或不起訴,還要認定。(中國臺灣網(wǎng) 杜美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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