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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占前妻金飾 臺一男子及父母遭法院判刑

2016年03月12日 19:24:24  來源:中新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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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wǎng)9月3日電 一對夫妻結(jié)婚后赴美留學(xué),陳姓妻子將結(jié)婚時親友饋贈的17件首飾交給李姓丈夫,轉(zhuǎn)交公婆保管,兩人返臺后離婚,但因首飾卻沒歸還前妻而挨告。法院一審分別將前夫、公婆判刑。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這對夫妻9年前在臺中結(jié)婚,結(jié)婚后第2天,兩人就到美國留學(xué)。兩人出境前,妻子聽從公婆的意見,將放置在家中的17件首飾,包括金項鏈、金戒指、金手鐲等,放在喜餅盒內(nèi),交給丈夫。

  丈夫也當(dāng)著妻子的面,將裝滿首飾的喜餅盒,交給父母親放置在銀行保險箱中保管,不過兩夫妻在2年后感情生變,回臺后就分居,李姓丈夫曾提出夫妻履行同居義務(wù)訴訟,兩人又重新同居。但沒多久,妻子卻以遭到丈夫、公婆虐待為由,向法院聲請保護(hù)令,獲得法院準(zhǔn)許。

  兩夫妻開始打離婚官司,其中妻子要求丈夫、公婆返還這批首飾,3人原本同意,但最后又反悔,不愿返還。法院判準(zhǔn)離婚后,妻子提出刑事告訴,控告前夫、公婆侵占首飾。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后,認(rèn)為前夫、公婆3人基于不法所有之意圖,侵占保管的首飾,因此判決3人都有罪。其中李姓男子遭判有期徒刑8個月;李姓公婆分別遭判有期徒刑6個月,李姓公婆部分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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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zé)任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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