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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泄恨致5死5傷 臺一男子遭判死刑定讞

2016年03月10日 14:06:28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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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24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基隆一男子林旺仁不滿妻子在卡拉OK店上班,因多次確認妻子是否仍在該處服務(wù),與店員發(fā)生口角爭執(zhí)后,丟汽油彈縱火,導(dǎo)致5人死亡。臺灣最高審判機關(guān)今天依殺人等罪判他死刑,褫奪公權(quán)定讞。

  判決書指出,林旺仁因不滿妻子在基隆市某卡拉OK店上班,多次致電向店里員工詢問妻子是否仍在該店服務(wù),進而與店內(nèi)員工引發(fā)口角爭執(zhí)。林心生不滿,于2004年6月某日先以塑料袋裝水,測試如何投擲汽油后,同日晚間向該卡拉OK店投擲汽油彈縱火,造成5人死亡。

  林旺仁于審理時,辯稱他只是想嚇妻子及店員,并無殺人的意思,而且腦部曾因車禍受傷,不清楚案發(fā)過程。臺灣“高院”更六審以長庚醫(yī)院鑒定結(jié)果,認定林旺仁對違法行為的辨識雖比一般成人低落,但應(yīng)可辨識縱火行為屬違法。

  法院審理后,認為林旺仁僅因妻子、卡拉OK店員間的紛爭細故,就罔顧人命,以縱火方式報復(fù)、泄恨,造成5死5傷的慘劇,對被害人家屬造成難以磨滅的傷痛,且林旺仁是預(yù)謀犯案,趁晚間在大樓放火,犯罪手法殘酷,令人發(fā)指,惡性重大,于法難容。

  臺灣最高審判機關(guān)認為林毫無值得憫恕之處,欲求其生而不可得,依殺人等罪判他死刑,褫奪公權(quán)終身,全案定讞。報道稱,林旺仁為臺灣最高審判機關(guān)今年以來第15名判處死刑定讞的被告,也使待槍決的死囚人數(shù)累積至54人。(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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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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