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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殺人案 臺灣近5年已發(fā)生4起

2016年03月09日 12:31:05  來源:中國臺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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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臺灣網5月2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鐵今天發(fā)生隨機殺人事件,這也是臺灣近5年來發(fā)生的第5起隨機殺人案,其中男子黃富康藉租屋隨機尋找被害人,造成1死2傷,遭判死刑。

  臺北地鐵下午發(fā)生隨機殺人事件,一大二學生在車廂內持刀砍人,造成25人受傷送醫(yī),其中有4人死亡。這是臺灣近年來發(fā)生的第5起隨機殺人案,過去4件案件的嫌犯,有的以殺人未遂罪遭判刑6年,也有以殺人罪判無期徒刑或死刑。

  2009年3月,男子黃富康因投資失敗,積欠上百萬元新臺幣債務,模仿日本漫畫情節(jié)想把厄運過給別人,于是從網絡租屋廣告中尋找加害對象。

  黃男隨機找上有意出租臺北市士林區(qū)房屋的簡姓男子,看屋時趁被害人不注意,拿出預藏的榔頭、番刀砍死簡男,再到死者住處追殺被害人的妻兒,2人奮力抵抗后身受重傷。2012年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依殺人等罪判黃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2009年5月,新北市黃姓男子因為失業(yè),心生不滿,持美工刀隨機在公園公廁劃傷1名婦人頸部,被控殺人未遂。后遭“高院”以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

  2012年失業(yè)男子曾文欽在臺南市一家游藝場,將10歲方姓學童誘騙至男廁割喉殺害,事后供稱想坐牢才殺人,還說“殺1、2個人不會被判死刑”,震驚社會。

  來年臺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曾文欽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引起輿論嘩然,認為坐實曾男“殺1、2個人不會被判死刑”的論點,掀起死刑存廢爭議。

  第4起隨機殺人案發(fā)生臺南市,一名涂姓男子在過去服役期間曾犯下妨害性自主、搶奪、逃亡、竊盜等案件,被臺灣軍事法院判處16年9個月徒刑,涂男于2011年假釋出監(jiān),但時常吸食強力膠逃避現(xiàn)實。

  2013年3月,涂男吸食強力膠后,1個月內在路邊3次隨機亂刀砍殺路人,造成1死2傷,其中死者身中46刀。目前全案正在法院審理中。(中國臺灣網 朱煉)

[責任編輯: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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