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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性侵女兒7年不悔改:女兒缺錢花自愿做交易

2016年03月09日 10:24:25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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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15日消息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云報道,新竹縣45歲楊姓單親父親白天擔(dān)任復(fù)康巴士司機,在眾人眼中是個有愛心的好爸爸,沒想到其實他是個把親生女兒當(dāng)作泄欲對象的狼父,荒淫行徑長達(dá)7年,還曾在圣誕節(jié)前,趁著開車載女兒外出,強行在停車場“車震”性侵。直到去年女兒遭網(wǎng)友性侵,到警局制作筆錄時,才一同揭發(fā)他的狼行。

  今年才15歲的受害少女指控,9年前父母離婚后,大哥由媽媽扶養(yǎng),她則與父親、奶奶同住。但從小學(xué)2年級開始,父親就多次強迫同房共寢、幫他口交,升上三年級后開始對她性侵,還恐嚇如果說出去,就要告訴班上的男同學(xué),讓她無法在同儕間立足。

  少女說,升上初二時,她忍不住向哥哥傾訴遭到爸爸性侵,一開始哥哥不相信,于是她讓哥哥趁她被父親叫進(jìn)房間時,在窗外偷看,前后見證獸行3次,事后兩人卻又因為害怕父親的淫威,不敢對外求救。直到去年少女和網(wǎng)友發(fā)生關(guān)系,哥哥替其控告網(wǎng)友性侵,少女才趁著制作筆錄時,說出7年來遭父親性侵的悲慘遭遇。

  法院審理時,楊男還辯稱是女兒缺錢花用,才和他發(fā)生3次性行為當(dāng)作“交換條件”。但法官認(rèn)定他為了個人性欲,罔顧倫常,造成受害少女心理嚴(yán)重陰影,還不斷狡辯否認(rèn),惡性重大,最后以加重強制性交罪等罪名,重判12年有期徒刑。(中國臺灣網(wǎng) 朱煉)

[責(zé)任編輯: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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