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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為29個“非遺”項目設館并資助代表性傳承人

2011年06月03日 22:11:01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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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入選“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和“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29項“非遺”項目,將成為今后“非遺”保護工作中的重點示范項目,并有專門的展示館和傳習所,而29個項目的159名代表性傳承人也將得到進一步的支持。

  9月28日至10月2日,在阿拉伯聯(lián)合酋長國首都阿布扎比召開的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間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我國申報的22個項目入選“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另有羌年、黎族傳統(tǒng)紡染織繡技藝、中國木拱橋傳統(tǒng)營造技藝等3個項目入選“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如果瀕危狀況減緩,可自動入選“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司長馬文輝在今天舉行的發(fā)布會上說,加上此前已入選的昆曲、古琴藝術、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以及與蒙古國聯(lián)合申報的蒙古族長調民歌等4項,我國目前共有29個項目列入名錄,成為世界上擁有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名錄項目最多的國家。

  馬文輝介紹說,這29項均是近年來國家采取重點保護措施的項目,如國家為昆曲設立了專項保護資金,對其他28個項目,自2006年至2009年中央財政給予了4485萬元專項資金,自2008年起,這些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每人每年給予8000元補助。

  他表示,今后,將為這29項“非遺”項目爭取建立專題展示館和傳習所;在現(xiàn)有的博物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設施中,要為這些項目設立相關的展廳、展室;對這些項目目前的存續(xù)狀況要系統(tǒng)地記錄、整理,收集相關代表性實物,建立檔案及相關數(shù)據庫;要將這些項目與其文化生態(tài)環(huán)境進行動態(tài)的整體性保護。

  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承載者和傳承者,今后不但要為他們出書立傳,鼓勵各種傳播機構拍攝制作傳承人的視聽節(jié)目或音像制品,而且要為其開展傳習活動提供必要的傳承場所,資助其開展授徒傳藝,對學藝者采取助學、獎學的鼓勵方式,以培養(yǎng)更多的后繼人才。目前文化部命名了三批共1488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據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已經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云南、貴州、廣西、福建、江蘇、浙江、寧夏、新疆相繼出臺了地方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為依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了有力保障。

  從2004年開始,中央財政已專門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累計投入已經超過6億元,各地財政大多也設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經費,今后將擴大投入渠道,積極吸納社會力量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責任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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