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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檢察院回應“計件反腐”質疑:從未下達辦案指標

2011年06月03日 22:10:48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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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媒體報道,河南省檢察機關在反貪污賄賂工作中實施“計件反腐”、“末位淘汰”,引起社會關注。記者8日下午就此采訪河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兼反貪局長李晉華,李晉華回應:“從未下達過辦案指標,也沒有提出過‘計件反腐’或‘末位淘汰’,我們一直注意防止和糾正搞辦案數量攀比的錯誤思想和做法。

  李晉華說,河南省檢察院黨組制定的反貪治腐總方針是“穩(wěn)定數量、提高質量、改善結構、增強效果”!胺(wěn)定數量”是要求辦案數量保持穩(wěn)定,不能大起大落;“提高質量”是要提高有罪判決率、提高實刑的判決率,防止和減少錯案和瑕疵案件;“改善結構”是要突出查辦影響惡劣的大案要案,同時對情節(jié)惡劣的、涉及民生和群眾切身利益的小案,堅決依法查辦,對案值很小、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的案件及時移交紀檢監(jiān)察部門處理;“增強效果”就是克服單純就案辦案思想,改進執(zhí)法方式,講究辦案策略,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李晉華介紹,今年前10個月,全省共立案1818件2384人,立案件數、人數同比基本持平,其中,大案、要案數量和起訴大案數、要案數同比均有上升,撤案數和不起訴人數同比均有所下降。

  “在當前刑事政策、案件管轄、辦案力量以及犯罪態(tài)勢等沒有發(fā)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每年案件數量保持一定規(guī)模是必要的,下降幅度過大就可能不太正常。”李晉華說,對反貪工作的考評,河南是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fā)的辦法進行的,包括立案、起訴、判決、案件質量、辦案安全等共八項標準。李晉華說,“河南省檢察院沒有另外再制定考評標準,對反貪工作長期沒有起色,處于落后狀態(tài)的單位,我們堅持做到有督促、有檢查、有問責,但從未實行過‘末位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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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