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中國臺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國開行原副行長王益未上訴 京高院將復核死緩判決

2011年06月03日 22:09:05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資料照片 王益

  “國開行原副行長王益受審”追蹤

  國開行原副行長王益在前日上訴期滿時未提出上訴,其死緩判決將由北京高院復核。

  法院認定王益構成受賄罪

  4月15日,王益被一中院認定受賄1196萬元,受賄數(shù)額較大,已侵害國家公職人員的廉潔性,構成受賄罪。但受審時認罪態(tài)度良好,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宣判后,對于是否上訴,王益表示“再考慮一下”!缎淌略V訟法》規(guī)定,對于一審判決不服的,可在接到宣判后10日內上訴。王益4月15日宣判,上訴期滿應是25日,25日為周日,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上訴最后一天順延至26日。

  “死緩應該在他預料之中”

  據(jù)了解,王益26日仍未提出上訴。其律師表示,王益服從一審判決,不但認可判決的事實,也認可判決的刑罰。在王益之前,比他貪賄金額少得多的貪官有不少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死緩,王益的死緩也應該在他的預料之中。死緩雖是生命刑,但與自由刑的無期徒刑相比,區(qū)別并不是很大。死緩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內,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必須減為無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還可以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被判無期徒刑的,在認罪服法、接受教育和改造過程中,確有悔改立功表現(xiàn)的才可以獲得減刑。而實踐中,無期徒刑的“考驗期”一般也是兩年。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雖然王益未上訴,其死緩判決仍然沒有生效,北京高院將對死緩判決的事實和刑罰進行復核。北京高院的復核有3種結果,一是認為事實和刑罰無誤,予以核準;二是認為刑罰過重,直接改判;三是認為事實不清,發(fā)回重審。(記者 王殿學)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要聞 時政新聞

[責任編輯:張曉靜]

云阳县| 英吉沙县| 崇义县| 红原县| 六枝特区| 阳高县| 扎兰屯市| 潍坊市| 扎赉特旗| 景宁| 长兴县| 泸西县| 连南| 上林县| 深水埗区| 汕头市| 兴安县| 达日县| 松溪县| 轮台县| 南川市| 龙岩市| 延寿县| 丹巴县| 平谷区| 辽阳县| 晋城| 苏尼特左旗| 宜昌市| 叙永县| 河源市| 密云县| 陕西省| 商河县| 昭觉县| 马公市| 墨玉县| 东安县| 伊川县| 乌鲁木齐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