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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陽一涉黑團伙沖擊國家機關 主犯被判12年

2012年10月20日 09:07 來源:湖南日報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邵陽27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19日上午,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尹超等27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尹超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尋釁滋事罪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53萬元。另有2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3名被告人因罪行較輕被判處緩刑。

  該涉黑團伙成員多系邵陽縣人。法院審理查明,上世紀90年代末,邵陽縣蔡橋鄉(xiāng)人尹超通過非法開采煤炭資源獲取非法利益后,從此看好煤礦行業(yè)的前景,一方面積極插手他人糾紛,以進一步提高社會地位,一方面加大涉足煤礦行業(yè)的步伐,以進一步增強經(jīng)濟實力。被告人呂樂華、肖四海、呂正華等人見尹超社會名聲大,逐步跟隨尹超混跡社會,尹超團伙的勢力逐漸增強。2002年下半年,尹超召集呂樂華、肖四海、呂正華等人將蔡橋鄉(xiāng)另一股惡勢力團伙打壓后,從此在當?shù)卮_立強勢地位,1個以尹超為組織者、領導者,以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為基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蔡橋鄉(xiāng)逐漸形成。

  2002年下半年至2010年,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尹超的領導下,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欺壓、殘害群眾,經(jīng)查證屬實的達17起,其中故意傷害4起、尋釁滋事11起、非法拘禁1起、強迫交易1起,共毆打10余人,其中重傷1人、輕傷3人。該組織還涉足煤礦行業(yè),“以黑護礦,以礦養(yǎng)黑”,通過強迫交易、放高利貸等違法犯罪手段,聚斂不義之財,還購買槍支,發(fā)展組織成員,稱霸一方,為非作惡,嚴重破壞了蔡橋鄉(xiāng)及其周邊的經(jīng)濟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重大的社會影響。(記者張斌通訊員王永安劉勇陳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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