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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開發(fā)商不得將住房核查資料作為購房前置條件

2018-05-07 10:38:00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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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武漢5月6日電(記者徐海波)在限購政策之下,許多城市要求對購房人已有住房情況進行核查以確認其購房資格。記者6日從武漢市房管局獲悉,武漢市已明確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要在網簽備案系統(tǒng)進行購房人資格核查,不得將購房人提供相關住房核查資料作為購房的前置條件,并將嚴格查處開發(fā)商強制要求購房人提供“房查”資料的行為。

  近日,武漢部分上市商品房項目開發(fā)企業(yè)要求購房人提供個人房產信息查詢資料進行購房資格預審,導致大量人群長時間集中排隊辦理“房查”。武漢市房管局第一時間約談相關開發(fā)商,責令其立即整改,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購房資格核查,并通知購房人無需其自行“房查”。

  武漢市要求,企業(yè)在銷售商品住房過程中不得要求購房人提交個人房產信息查詢資料;應通過“武漢市商品房網上簽約和合同備案系統(tǒng)”對購房人的購房資格進行核查申請,相關部門將在2個工作日內返回核查結果(首套剛需購房家庭為4個工作日),并由開發(fā)企業(yè)將核查結果告知購房人;若開發(fā)企業(yè)強制性要求提供“房查”資料,購房人有權拒絕并向房管部門舉報,房管部門將嚴格依法依規(guī)對其違規(guī)行為進行查處。

  據了解,武漢市房管局出具的房產信息查詢結果可用于涉及子女入學、異地房屋買賣、異地住房貸款、異地公積金提取、單位住房調查、申請助學、部隊住房調查、拆遷調查、醫(yī)療互助、戶口外遷、辦理低保、公房出售等12種用途,因未包含不動產登記信息,不得作為購房資格核查證明使用。

  武漢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未來將在東湖高新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政務中心增設個人房產信息自助查詢機。市民可通過房產檔案館信息查詢窗口、自助查詢機和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方式查詢其房產信息。

[責任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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