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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選”林青霞亮票案 臺北“地檢署”不起訴

2005年02月06日 08:46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2月6日消息 臺灣影星林青霞被指在去年臺灣“大選”中亮票違反法例,“地檢署”調(diào)查后,決定不提起訴。

  據(jù)港媒報道,臺北“地檢署”調(diào)查后,認林青霞未將選票折起,是為避免印泥未干使圈選內(nèi)容模糊,并非將圈選內(nèi)容明示他人,在查無其它證據(jù)證明犯罪下,今天將全案處分不起訴。

  檢方是根據(jù)林青霞本人庭訊供稱、電視臺錄影帶及投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jiān)察員作證,確認投票所使用的是非快干印泥,且林青霞在走出投票所后,是將選票面向自己,并以嘴吹干印泥,證明林青霞并無亮票犯意。(瀟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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