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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楚瑜打麻將案勝訴 李登輝需登報道歉賠200萬

2007年04月19日 19:39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4月19日消息 據(jù)臺媒報道,李登輝影射宋楚瑜打麻將的案件終于在19日定讞。維持了臺灣“高等法院”在2006年8月的判決結(jié)果,判李登輝須賠償200萬元(新臺幣,下同),并在三家報紙刊登道歉啟事一天。

  據(jù)臺媒報道,2004年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選舉后的4月10日,國民黨、親民黨高層發(fā)動群眾抗議選舉不公,李登輝事后指有人當天抗議完之后跑去打麻將。宋楚瑜認為,個人名譽受損,提民事官司要求李登輝賠償。臺北地方法院2005年11月判宋楚瑜勝訴,李登輝須賠償新臺幣1000萬元,并須在島內(nèi)九家報紙登報道歉。

  這個案件提起上訴后,臺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李登輝為臺灣卸任臺灣地區(qū)領導人,一言一行動見觀瞻,受眾人矚目,卻在未經(jīng)求證情形下,在演講中影射宋楚瑜在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選舉敗選后發(fā)動群眾集會過程中,離棄群眾,與友人打麻將。經(jīng)媒體報道后,使臺灣社會大眾誤認為宋楚瑜是個不負責任的政治人物,精神上承受莫大痛苦。因此認為李登輝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臺灣“高等法院”去年8月判決指出,歷來案例上侵害名譽權精神慰撫金的賠償金額都未超過300萬元,原審判決李登輝賠償1000萬元,尚嫌過高,應酌減為200萬元,并給付其法定延遲利息,始為公允。

  另外,在恢復名譽方面,臺灣“高等法院”判決認為,宋楚瑜請求刊載道歉聲明的媒體共有9家,且請求連續(xù)刊三天,依實際估價,費用高達1300萬元左右,費用過巨。且本案已經(jīng)過媒體廣為報道,只須在中國時報、聯(lián)合報、自由時報三家報紙臺灣版頭版,刊登道歉聲明各一天,就足以恢復宋楚瑜名譽。

  全案經(jīng)李登輝和宋楚瑜各自提起上訴,臺灣“最高法院”19日宣判,駁回兩造上訴,維持宋楚瑜勝訴判決,李登輝須賠償200萬元,并在三家報紙刊登道歉啟事一天,全案定讞。(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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