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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法務部門負責人表示30元查賄標準未調整

2007年11月03日 08:41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3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法務部長”施茂林昨日表示,下屆“立法委員”選舉將依據(jù)人情法則,做為賄選認定參考標準,經(jīng)與檢察系統(tǒng)人員討論后,認為應采較開放的角度,比較能夠貼近一般民情,但原本有共識的30元(新臺幣,下同)查賄標準并未調整。

  施茂林昨日到花蓮地檢署督導查察賄選工作時,針對查賄認定標準指出,下屆“立委”選舉是依據(jù)人情法則做為思考方向,只要合于地方社交禮儀、風俗人情,不一定會構成賄選,而與競選活動有關的必要且相當?shù)奈锲,例如炒米粉并不構成賄選,價值低微的農民歷、鑰匙圈也不構成賄選。

  至于目前30元的賄選認定標準,施茂林強調,該標準在這次選舉并未調整,30元以下的物品可認為是文宣品,是候選人希望增加選民的認識、介紹政見和主張,以30元為查賄認定標準是社會行情,民眾比較可以接受。

  報道稱,針對有“立委”提出3000元或5000元的賄選標準,施茂林指出,這樣的金額相當高,不符人情法則,“法務部”的立場應不會接受這樣的看法。但對于外界的指教,檢察系統(tǒng)會參考,希望能更務實、實在與合于查賄便利性。

  施茂林表示,賄選認定標準應讓民眾有基本法則可遵循,如果金額過高將違背查賄精神,他認為這次查賄應該會有更客觀、一致性的作法,且近幾年來部分案件起訴后,經(jīng)法院審判后,逐漸獲得一致性的看法。(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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