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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案被告交?垢姘 臺“高院”第三度發(fā)回更裁

2008年03月21日 22:59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3月21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2月間裁定力霸案王令臺等10名在押被告,分別以新臺幣300萬元至1.5億元金額交保。臺北地檢署不服裁定,兩度提起抗告,臺北地院仍裁定交保,檢方日前提出第三度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今天指出,交保裁定有可議之處,因此撤銷原裁定,發(fā)回臺北地院更裁。

  2007年臺灣力霸、東森集團弊案先后爆發(fā),王又曾(力霸創(chuàng)辦人)、王令麟(東森總裁)父子等王氏家族成員涉嫌掏空集團資產(chǎn)逾新臺幣1千億元,王令麟等人遭收押,但王又曾夫婦潛逃美國,這是臺灣金管制度成立以來爆發(fā)的最大金融弊案。臺當局“金管會主委”施俊吉引咎辭職。(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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