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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麗青:臺商可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參與文物保護

2008年11月26日 10:33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26日北京消息 國臺辦新聞發(fā)言人范麗青今天表示,兩岸都非常關心文物保護,現(xiàn)在兩岸文物管理部門也在加緊交流與溝通,希望未來能夠進一步提供更多的合作。臺商參與文物保護,只要符合有關規(guī)定,都沒有問題。

  國臺辦今天舉行新聞發(fā)布會,有記者詢問有關大陸將啟動涉臺文物保護工程一事,并稱有不少臺灣企業(yè)以及大陸臺商都表示出將參與文物保護工程投資的強烈愿望。國臺辦新聞發(fā)言人范麗青回答時做上述表示。(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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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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