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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前"調(diào)查局長"葉盛茂助扁隱匿情資 一審重判10年

2008年12月04日 11:00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葉盛茂 資料圖

 

  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4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原陳水扁當(dāng)局情報部門主管葉盛茂疑似泄密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11時一審宣判,判處葉盛茂10年徒刑。法庭同時駁回羈押交保申請,庭審后葉盛茂將還押看守所。葉盛茂涉及的罪名包括隱匿公文、泄密、圖利等罪嫌。

  據(jù)臺媒報道,葉盛茂去年12月與今年1月間,疑似將國際反洗錢組織提供給臺灣情報部門洗錢防制中心有關(guān)陳水扁家族疑似洗錢的情資,透露給陳水扁,同時將公文正本交給陳水扁后,并未向臺灣“檢察總長”陳聰明報告,疑涉隱匿情資。

  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期間,在10月6日認定葉盛茂泄漏陳水扁家族疑涉洗錢情資給陳水扁,造成臺檢方特偵組偵辦困難,讓陳家獲得利益,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當(dāng)庭以涉重罪及有串證之虞,裁定收押禁見。葉盛茂被羈押迄今已近兩個月。

  據(jù)臺媒報道,該案調(diào)查期間,又爆發(fā)出葉盛茂疑似將臺灣情報部門下屬的南部機動查緝組查緝中的花蓮“三棧溪案”,泄漏給涉案當(dāng)事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讓葉盛茂又增涉一個泄密案。

  本案在11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jié)后,臺北地院于今天一審宣判,判處葉盛茂10年徒刑。(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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