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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陳水扁家疑用人頭買寶徠豪宅 詐領(lǐng)房租

2009年01月23日 14:31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月23日消息,臺檢方懷疑,陳水扁家目前居住的寶徠豪宅為扁家所有。臺灣TVBS電視臺援引臺灣某周刊的報道稱,被扁家拿來當人頭的高興昌公司前監(jiān)察人呂和霖,去年8月在收到特偵組傳票的隔天就倉皇出境,至今未回,如果扁家利用假人頭買屋并造假租約以房租名義詐領(lǐng)禮遇金,陳水扁和人頭呂和霖都將成為詐欺罪的被告。

  報道稱,外界一直以為陳水扁和女兒陳幸妤目前所住的寶徠花園廣場17樓與11樓,所有權(quán)人都是臺灣南部一家鋼鐵公司高興昌的前監(jiān)察人呂和霖,扁家只是每個月付房租的房客。但臺灣某周刊稱,房東只是扁家的人頭,房子其實是扁家所有,以人頭買房子,再打一份租約,2戶大約50萬(新臺幣,下同)的租金,等于是臺當局替扁家付房款。特偵組原本去年8月傳喚房東呂和霖到案說明,呂接到傳票的隔天就倉皇出境,至今5個月未歸。

  報道稱,陳水扁依照“卸任元首禮遇條例”,每個月享有25萬的禮遇金,外加辦公室費用,一年至少共有500萬。如果陳水扁自己買寶徠,卻用人頭名義造假租約,以房租名義詐領(lǐng)禮遇金,恐怕已經(jīng)購成詐欺罪。呂和霖也可能因為提供人頭給扁家,成為詐欺案的共犯。陳水扁家寶徠豪宅真正屋主是誰?恐怕還要得等關(guān)鍵證人呂和霖返回臺灣說明。(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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