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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妤漏報千萬代言費 委任會計代表出庭

2009年06月23日 16:33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6月23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昨天才因為涉?zhèn)巫C罪出庭的趙建銘、陳幸妤夫婦,今天又因為漏報臍帶血千萬(新臺幣,下同)代言費,要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出庭應(yīng)訊,但她今天并未到庭,而是委任其會計代表出庭。

  報道稱,陳幸妤昨天到臺北地檢署應(yīng)訊時,場面極度混亂,讓她狼狽不堪,可能是受此影響,陳幸妤今日下午并未現(xiàn)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她的委任會計師受訪時說,陳幸妤不具稅務(wù)方面的專業(yè),并非故意逃漏稅。

  

  趙建銘、陳幸妤夫婦于申報2002年、2005年度所得稅時,分別漏報趙代言臍帶血的收入531萬9千多元,直到臺開內(nèi)線交易案爆發(fā)后才曝光,臺“國稅局”2006年5月查帳后,對兩人補課稅及罰款。

  趙建銘、陳幸妤夫婦已在2006年6月12日補繳稅款,陳幸妤所委任會計訴愿指出,臍帶血代言費是執(zhí)行業(yè)務(wù)所得而非薪資所得,且已自動補報。但臺財政主管部門認為,兩人是在臺“國稅局”查帳后才補稅,不符合自動補報補繳的免罰規(guī)定,因此駁回訴愿。

  臺“國稅局”查出,納入趙建銘臍帶血的代言收入,陳幸妤2002年應(yīng)申報所得總額861萬余元,須補稅143萬3千多元,罰款87萬6千余元。2005年趙建銘的所得總額1284萬余元,須補稅170萬8千余元。有關(guān)趙建銘的部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定于本周五開庭。(芮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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