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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下午宣判 臺北法院中午決定陳水扁是否出庭

2009年09月11日 10:39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9月11日消息 據(jù)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陳水扁弊案今天下午4點宣判,昨天晚上陳水扁委請律師向臺北地方法院遞交陳明狀,希望今天下午可以不到庭聽判,陳水扁辦公室秘書江志銘表示,合議庭最快將在今天中午決定陳水扁是否出庭。

  陳水扁辦公室秘書江志銘稱,“陳水扁已正式遞狀到臺北地方法院,要求今天不出庭聆聽判決,臺北地方法院也表示已經(jīng)收到陳水扁所遞的狀紙,但是否提訊陳水扁,還要等今天中午,合議庭作裁定之后,才能確定”。

  另外公設(shè)辯護(hù)人曾德榮稱,在7月28、29日終結(jié)辯論后,他就再也沒有見過陳水扁,之后得到消息都是從臺灣媒體上看到的,而依照法院正式程序,是由法院列陳報狀,再交由陳水扁簽名,而這份簽名的文件,是在昨天下午4點返回到臺北地方法院,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表示要經(jīng)過評議,才能決定陳水扁下午是否要到庭。

  報道稱,如果蔡守訓(xùn)法官當(dāng)庭用重金交保方式,被告必須到庭聆聽且籌出交保金;如果判決延押,被告也必須到庭,因此最后結(jié)果還是要等合議庭中午時分的決議。(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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