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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一審有罪 民進黨稱除名生效

2009年09月14日 16:25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9月14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民進黨今天表示,民進黨“廉政委員會”在陳水扁弊案爆發(fā)之初,即對陳水扁作出一審判決有罪等同除名的決議,因此,9月11日一審宣判之日起,民進黨黨紀已生效,沒必要再開一次開除處分會議。

  2008年8月,陳水扁坦承未誠實申報競選結余款并匯款海外,同年10月9日民進黨廉政委員會裁決,陳水扁已構成違反廉政行為;未來若就相關案件一審判決有罪時,民進黨中央黨部應以等同除名方式處理后續(xù)事宜。

  民進黨發(fā)言人趙天麟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民進黨遵守民進黨內(nèi)獨立機關廉政會的決議,“一審有罪視同除名”,因陳水扁已不是民進黨黨員,民進黨中央無法針對不是黨員的陳水扁開除黨籍,但是,未來陳水扁再申請入黨,將適用“5年之內(nèi)不得申請入黨”的規(guī)定。

  趙天麟表示,陳水扁的黨紀問題,從扁案宣判的那天開始即已生效,民進黨“現(xiàn)在沒有必要再召開一次除名會議”。(芮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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