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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指涉弊案 國民黨花蓮縣長參選人告《壹周刊》

2009年10月21日 13:18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21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壹周刊》報道指稱花蓮縣長參選人杜麗華擔任花蓮縣政府農(nóng)業(yè)局長期間,針對離臺營銷案涉及圖利廠商。杜麗華今天到花蓮地檢署,按鈴申告《壹周刊》涉嫌違反“選舉罷免法”。

  今天出刊的臺灣《壹周刊》報道稱中國國民黨提名的花蓮縣長參選人杜麗華,在擔任花蓮縣府農(nóng)業(yè)局長任內(nèi),針對前往加拿大營銷農(nóng)產(chǎn)品的標案涉及圖利廠商,另前往英國考察行程則是涉及溢收經(jīng)費。

  杜麗華上午由競選總部主任委員葉金川和總干事蘇明國陪同,緊急召開記者會,她強調(diào)自己的清廉不會讓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失望,也不會讓花蓮人失望。葉金川則是表示,司法歸司法,選舉歸選舉,希望這場縣長選舉是一場正面、干凈的選戰(zhàn)。

  杜麗華在記者會結(jié)束后,隨即前往花蓮地檢署按鈴申告《壹周刊》涉嫌違反“選罷法”,意圖使她不當選,她并求償新臺幣1億元,將作為花蓮公益基金。

  杜麗華表示,《壹周刊》報道的內(nèi)容,其實在國民黨黨內(nèi)初選時就已有類似的黑函在外散布,她不了解這封向檢調(diào)單位檢舉的黑函,為何會出現(xiàn)在周刊的報道內(nèi)容中。

  杜麗華強調(diào),她只是縣府的一級單位主管,縣府上有長官、下有承辦單位,又有主計單位在審核監(jiān)督,她只是依法行政,自己的人格經(jīng)得起考驗。

  針對《壹周刊》報道國民黨花蓮縣長提名人杜麗華涉嫌弊案。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賴素如今天表示,國民黨相信她沒有涉及弊案,不希望特定候選人借媒體來打擊異己。(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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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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