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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控美案 林志升證稱扁從頭到尾都知情

2009年10月28日 08:27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28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陳水扁向美國遞狀,稱自己是“美國軍政府在臺代理人”,遭控告疑涉“外患罪”,臺灣“高檢署”27日以證人身份傳喚島內(nèi)“獨”派團體負責(zé)人林志升。林志升證稱陳水扁對控美案從頭到尾都知情,借此反駁陳水扁辦公室日前指稱陳水扁被他“利用”的說法。

  林志升當(dāng)庭提出控美案的英文訴狀,及他的兩本相關(guān)著作給臺檢方參考,臺檢方將把林志升的英文訴狀,交由臺“調(diào)查局”翻譯中文,以了解控美案訴狀內(nèi)容后,再擇期訊問陳水扁。

  庭訊后,林志升向媒體表示,陳水扁對控美案過程完全知情,并非如臺灣前“考試院長”姚嘉文、陳水扁辦公室所指稱陳水扁是被他“利用”。

  林志升還向媒體爆料說他前幾天請人與陳水扁見面,陳水扁還要他“加油”,可見姚嘉文陳水扁辦公室所說“利用”一事,完全是誤會。

  林志升強調(diào),陳水扁與他提出的控美案,所有內(nèi)容都是自己和美國律師討論后撰寫,陳水扁也看過才簽名,陳水扁對控美案從頭到尾都知情。他進一步說,若是陳水扁對內(nèi)容不滿意或不同意,當(dāng)初就可撤銷委任,但陳水扁并沒有。

  陳水扁日前向美國遞狀,表示自己是“美國軍政府在臺代理人”,請求美國提供特別救濟,撤銷他的無期徒刑。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日前告發(fā)陳水扁涉及“外患罪”。因此臺“高檢署”昨天上午傳喚代陳水扁提告的林志升說明。(芮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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