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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子女涉?zhèn)巫C罪 或?qū)炖娣?!--/title-->

2010年02月04日 08:59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2月4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陳水扁家人所涉?zhèn)巫C案,臺“高院”昨天判處陳水扁子女及女婿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3人有期徒刑3月,由于偽證罪不能易科罰金,3人若不上訴可申請易服社會勞動。臺北地檢署說,目前易服社會勞動項目,是以環(huán)境清潔美化為主,基于社會觀感及贖罪的回饋心,當事人不可能挑選勞動項目。因此,陳水扁家成員若在案件確定后,向臺檢方聲請服勞動,應該還是要去做打掃、撿垃圾等美化環(huán)境的勞動工作。

  臺檢方表示,由于陳幸妤等3人的戶籍,都設(shè)于高雄,日后3人若易服社會勞動,可能是高雄地檢署負責執(zhí)行。易服社會勞動制度是去年9月起實施,該制度是指島內(nèi)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輕刑犯,以無償?shù)纳鐣⻊趧臃⻊沾嫒氡O(jiān)服刑,可避免因短期入監(jiān)所衍生的家庭、社會問題,亦可節(jié)省監(jiān)獄執(zhí)行的矯正費用。

  外界認為,陳幸妤、陳致中等3人分別具有醫(yī)療、法律專業(yè),有可能分派從事醫(yī)療、法律咨詢的勞動項目,但臺檢方認為,基于社會觀感、公平性,并考慮到勞動人的贖罪回饋心,不可能替勞動人“量身訂做”勞動項目,如果分派陳水扁家成員類似勞動工作,恐怕會遭人非議。(芮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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