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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志浩稱賈靜雯未取得女兒監(jiān)護權 反擊家暴指控

2010年06月08日 09:59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孫志浩還原家暴,質疑賈靜雯造假。圖片來源: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

  賈靜雯表示,曾遭到孫志浩家暴,但孫志浩不僅發(fā)聲明否認,律師張迺良(圖)更主動出面還原真相。圖片來源: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

  中國臺灣網(wǎng)6月8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藝人賈靜雯和孫志浩的離婚爭女官司,現(xiàn)在又有最新發(fā)展。孫志浩7日委托律師再度發(fā)出緊急聲明稿,除再次強調賈靜雯指控遭孫志浩家庭暴力等事并非事實,賈疑似偽造驗傷單,同時指賈并未取得女兒監(jiān)護權,要她勿再模糊焦點。

  藝人賈靜雯與丈夫孫志浩的離婚官司,從美國打到臺灣,并傳出孫志浩提出夫妻剩余財產(chǎn)分配訴訟,要求賈靜雯給他2600萬新臺幣贍養(yǎng)費,而賈靜雯則再次提出“家暴說”,并愿意讓出房屋,不過,孫志浩在2日晚間再透過律師發(fā)出緊急聲明,表示只是要拿回賈靜雯該還的錢,希望她別再扭曲事實。

  另外,2006年,賈靜雯爆出和大陸男演員黃磊緋聞,甚至還傳出曖昧簡訊,被孫家人抓到,賈靜雯為此還寫悔過書,但賈靜雯說,因為此事,孫志浩對她家暴。此事在近日再度被提起,孫志浩委任律師張乃良反擊指出,當時傷到的人其實是孫志浩的父親和賈靜雯的母親,并質疑賈靜雯提出的驗傷單有可能是作假。

  聲明中也重新表示,賈靜雯并未取得女兒監(jiān)護權,是美國法院基于管轄便利的原則,將案件移回臺灣審理,才會暫定讓女兒在9月30日前留在臺灣,聲明中同時指責賈靜雯不該混淆視聽,一切應回歸司法審理。(中國臺灣網(wǎng) 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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