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jīng)貿(mào)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wǎng)  >   新聞中心  >   本網(wǎng)快訊  >   正文

臺灣女流氓橫行一方 拍殘疾女子裸照性侵男子

2010年06月09日 09:41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6月9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被列為治平(緝查)對象的女流氓張吟霞,橫行高屏地區(qū)(高雄、屏東),率手下?lián)尳贇堈吓、超市及單身女子,甚至在眾目睽睽下,性侵一名被她逼債的男子。張吟霞性侵部分已先被判?年2個月確定,強盜等罪,8日經(jīng)臺灣“最高法院”判張吟霞執(zhí)行有期徒刑19年半確定。

  44歲的張吟霞,原本從事土地中介買賣,前夫是一名警員,但她后來開設財務管理公司,吸收手下從事暴力討債,2005年間即被提報為治平對象遭通緝。通緝期間,張吟霞變本加厲,2007年6月間,殘障的張姓女保險員,被綽號“小林”的男子騙財騙色,張女委托張吟霞替她討債。討回8萬元(新臺幣 下同)后,張女未依六四分帳,引起張吟霞不滿,即率手下,兩度到張女住處押人、洗劫財物,還用張女信用卡刷卡消費抵債,再強拍張女裸照。

  2008年1月初,張吟霞率李偉誠、潘昱抒到屏東市尋找作案對象,三人隨機挑一家超商,搶得3000元后揚長而去。三天后,張吟霞等又在高雄市六合夜市,隨機強押一名單身女駕駛,押人劫財,盜領提款卡及搶走現(xiàn)金共約8萬元。

  報道稱,“小林”也曾被張吟霞強押囚禁,逼迫加入她的強盜集團,“小林”不從,卻慘遭張吟霞強逼自慰及性侵!靶×帧睘榱俗员#瑐窝b加入該集團后,借機逃出報警。  

  張吟霞性侵部分,去年底被判刑3年2個月確定;關于強盜等罪部分,昨天被判刑19年6個月,手下李偉誠判刑12年,女手下潘昱抒也被提報為流氓,判刑3年8個月確定。(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于我們 | 本網(wǎng)動態(tài) | 轉(zhuǎn)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lián)系我們 | 版權(quán)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wǎng)安備110102003391
    網(wǎng)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wǎng)版權(quán)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