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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軍又傳性騷擾丑聞 軍官對女學生襲胸遭判刑

2010年09月01日 10:20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9月1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軍又爆性騷擾丑聞,6月中旬臺當局“國防部參謀本部”少校涂梵啟,光天化日下在臺北縣對女高中生伸出狼爪襲胸。日前被臺軍事法庭依性騷擾罪一審判決4個月,得易科罰金。

  被害人表示,案發(fā)當天下雨,她手中持傘,涂梵啟騎摩托車從背后來,理應(yīng)看不清她的面容。沒想到涂梵啟越過她后,又騎摩托車回頭襲胸,可見早有預(yù)謀。經(jīng)她報警后,警方循線查獲。

  臺媒稱,案發(fā)后,涂梵啟竟找部隊長官和臺北縣議員,透過警方找被害人家人試圖和解被拒。被害人堅持提告,要讓涂梵啟接受法律制裁。被害人還認為,臺軍事法庭輕判涂梵啟,是官官相護的結(jié)果,讓她憤怒又失望。

  臺當局“國防部”昨證實涂梵啟犯案,目前除接受臺軍法審判外,臺軍軍方也同時進行行政懲處,將涂梵啟記一大過,調(diào)離現(xiàn)職。臺“國防部”軍事發(fā)言人虞思祖強調(diào),4個月徒刑只是一審的結(jié)果,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報道稱,對于臺軍事法院的判決,臺軍事檢察官也認為量刑過輕,已決定為被害人提出上訴。

  報道指出,臺軍事法院是依據(jù)“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判處涂梵啟4個月徒刑。(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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