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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航空站督導工作時醉酒摟妹遭降級(圖)

2010年09月25日 11:25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臺灣桃園機場中控中心督導李鑒敏(左)在中控中心內(nèi),與外包廠商女員工喝酒調(diào)情,動作極為親密,無視旁人在場。資料圖片

  中國臺灣網(wǎng)9月25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前桃園航空站中控中心督導李鑒敏被控性騷擾外包廠商女性員工,今年7月間遭停職并移送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肮珣蜁弊蛱鞗Q議,將李鑒敏降一級改敘。

  爆料者表示,李鑒敏是桃園機場中控中心層級最高的督導官,與其親密互動的女性是吳姓外包廠商維修工程師。5月30日上午9時,李鑒敏見吳姓女工程師進中控中心進行維修,就留她在中心喝酒、吃東西,并與吳女有動作親密的碰觸。爆料者說,這種情形不是第一次,他因為看不過去,才向“立委”爆料。

  國民黨籍“立委”羅淑蕾曾在記者會中出示爆料者提供的照片,痛批督導官不但在機場中控中心離譜地擺滿食物、洋酒,還打赤腳與女員工做出牽手、摟抱等親密舉動。她質(zhì)疑為何督導官跟員工可在機場中控中心開派對,影響飛航安全,要求立即懲處失職人員。

  當初“立委”羅淑蕾指控李鑒敏涉嫌性騷擾外包廠商女員工,臺當局“交通部”并未將李鑒敏的這部分爭議行為移送臺“公懲會”議處。所以,臺“公懲會”昨公布的決議理由中,除指責李身為航空站中央控制中心督導,不該值班時在辦公場所飲酒外,還以“與外包廠商女性員工逾越分際不當肢體接觸”,作為懲處李鑒敏的依據(jù)之一。

  臺“公懲會”認為,李鑒敏的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中,“不得有放蕩行為”的規(guī)定,認為光是記過不夠,應該要降級改敘。報道稱,這份懲戒結(jié)果出爐后,原先臺當局“交通部”祭出的停職記過處分,將失其效力,但李鑒敏即使復職,薪水和退休俸都會直接減少,且2年內(nèi)不得升職或調(diào)主管職務。

  桃園機場航空站發(fā)言人趙紹廉昨晚表示,尚未接獲臺“公懲會”決議內(nèi)容,但航站尊重公懲會決議,一切依規(guī)定辦理。(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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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劉海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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