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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跆拳道女教師猥褻男學生 二審仍被判2年

2012年05月21日 09:40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女教師 資料照片

    中國臺灣網(wǎng)5月21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新北市某初中一名跆拳女教師,前年被爆性侵15歲初三男學生。女教師當庭辯稱被性侵,但一審認為她曾是跆拳高手,不采信她的說詞,判刑2年。女教師不服上訴,近日二審仍維持原判。

  報道稱,女教師因高中時曾經(jīng)是跆拳道高手,負責指導學校的跆拳道選手。2010年3月,她帶著當時15歲的初中跆拳道男隊員,前往臺東參加臺中運比賽后,利用與男學生一起搭乘學生父母駕駛的車回臺北時,趁前座男學生母親熟睡、父親專心駕駛之際,在后座以外套遮掩,趁機以手猥褻初三學生。

  隨后,男學生在學校午休、課后單獨輔導時,多次與女老師發(fā)生性行為。女老師后來因雙方年紀差距過大、有意疏遠,男學生覺得感情受騙、心情不佳,向輔導老師透露“臺中運回來之后,愛上不該愛的人”,稱與被告有親吻、擁抱行為,并在被告引導下,發(fā)生性行為。(中國臺灣網(wǎng)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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