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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議員陳進雄涉嫌賄選 被判4年零8個月

2012年09月13日 17:32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9月13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南市議員陳進雄被控選舉期間涉嫌賄選,臺南高分院今天判他4年零8個月有期徒刑,并科罰金300萬元(新臺幣 下同),全案可上訴。

  陳進雄被控于2010年底臺南市議員選舉期間,通過新營農(nóng)會系統(tǒng),以每票500元向選民買票。臺南地檢署同年11月發(fā)動4波搜索,在陳進雄住處等多個地點查扣賄選名冊及賄款等證物,去年2月對陳進雄等人提起公訴。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判處陳進雄4年零8個月有期徒刑,并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5年;林聰輝有期徒刑3年零10個月,褫奪公權4年;魏育民有期徒刑2年零5個月,褫奪公權4年。

  另外,臺南地檢署也對陳進雄提起當選無效的訴告,臺南地院今年2月判決陳進雄當選無效,全案在二審審理中。(中國臺灣網(wǎng)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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