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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李宗瑞不雅照片 臺報社主管遭起訴

2012年12月10日 13:13 來源:中國臺灣網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12月10日消息 臺北地檢署偵辦李宗瑞涉嫌性侵偷拍女子案,其中有關臺灣《中國時報》與《自由時報》涉嫌刊登性愛照片及網友散播性愛影音部分,今天偵查終結。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檢署表示,因報社刊登李宗瑞性愛照片,檢方將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中國時報》楊姓和陳姓副總編輯、王姓主任及陳姓記者,起訴《自由時報》鄧姓副總編輯、劉姓撰述委員和陳姓記者。

  此外,包括蕭姓男子在內的12名網友,涉嫌散播李宗瑞性愛影音,檢方將依“妨害風化罪嫌”予以緩起訴處分。(中國臺灣網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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