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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搞軌案”二審宣判 被告李泰安改判無期徒刑

2013年02月07日 14:44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2月7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臺灣喧騰一時的“南回鐵路搞軌案”,經(jīng)臺灣“最高法院”發(fā)回更審后,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審在今(7)日上午宣判,將被告李泰安改判無期徒刑。

  對于判決結(jié)果李泰安表示,自己在媒體詢問時才得知,自己尚未知悉判決理由,無法對外界做出說明;不過他也無奈的向媒體透露,“在過年前聽到這個判決結(jié)果,心情很悶”。

  李泰安的父親李聚寶指出,這次的判決結(jié)果和過去一樣,都缺乏足夠的證據(jù)力,因此他只能選擇平靜看待;但李泰安的委任律師吳漢成則認(rèn)為,將不排除再上訴,因為法官對于陳氏紅琛的死因認(rèn)定,與檢方所起訴不同,顯見法官采用的研究報告不夠客觀。

  而法院則在判決中指出,李泰安為貪圖巨額保險金,受胞弟李雙全之邀,共同以破壞軌道行為造成火車翻覆,殺害同住于一家的弟媳陳氏紅琛,并且枉送其它乘客性命也在所不惜,居心狠毒、惡性重大,犯后只知卸責(zé)而不見悔意,于法難以寬恕。(中國臺灣網(wǎng)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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