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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押解回臺灣 林克穎律師:他回臺會有生命危險

2014年02月27日 10:21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2月27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涉嫌撞死黃姓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遭臺灣法院判刑定讞后,卻在執(zhí)行前夕持友人護照逃回英國,引發(fā)社會嘩然。事后林克穎遭英國警方逮捕,并在愛丁堡法院受審是否押解回臺。林克穎的委任律師陳達威,他透過視訊作證聲稱,認為他在臺判刑過重,若林克穎被送回臺灣恐會有生命危險,反對把他押解回臺。

  林克穎在2010年3月25日凌晨,酒駕行經忠孝東路四段時,撞死一名黃姓送報生,事后他委托女友將肇事車輛低價變賣,也未向家屬道歉和達成和解。法官認為他犯后未見悔意、甚至拒絕賠償死者家屬,判處他4年徒刑定讞。不料卻在發(fā)監(jiān)執(zhí)行前,在2012年8月15日使用英籍白人友人戴維的護照潛逃出境。

  林克穎潛逃出境引發(fā)臺灣社會嘩然,甚至還透過當時在臺灣念書的研究所老師艾琳達,跨海發(fā)聲明,稱“連替自己辯護的機會都被拒絕!卑者_說:“逃得好,別回來了!”林克穎在去年10月遭蘇格蘭警方逮捕收押,并由愛丁堡地方法院審理押解條例,林克穎卻誣指臺灣法院對境外人士歧視、仇視、抗議司法不公。

  目前該案英國愛丁堡法院于本月26至28日開庭,并進行越洋視訊審理。原定10時進行,卻因過程出現(xiàn)狀況直到12時才開始,之后又因音質出狀況遲遲無法修復,法院在下午4時決定休庭,明日再審。而陳達成表示,林克穎若送回臺灣,恐會有生命危險,加上臺灣法院判決的刑期過重等,還有相關報道和論述都對他不利,反對將林克穎押解回臺。(中國臺灣網(wǎng)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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